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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金钱与原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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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当那个年轻女子来上班时,看到地上满是碎玻璃,非常心痛,她拍打着车棚柱子大声抱怨:“谁干的,有本事干,就别隐瞒,吴泽生,你昨晚值班,睡死了还是喝醉了吗?”

她骂人的语气颇为流利。

正好黄毛元中出现了。

年轻女子继续骂道:“袁队长,你招聘的人真是一点用都没有,修车的钱你出吧!”

这一吵,刚到驾校的潘建国也过来看热闹。

他没有立刻开口,而是听完整个过程后,笑着说:“小事一桩,这辆车是驾校的,由驾校出钱修,算作工伤,别再吵了,走吧,走吧。”

他首先考虑的是平息争端。

元中在一旁打电话,看潘建国要带那个女子离开,于是补充道:“潘经理,我刚刚已经报了警,肯定会找到肇事者的,要不然这里发生这样的事,下次再有类似事件,我可不好向老板交代。”

这一招也颇具威慑力。

潘建国并不想闹得太大,毕竟这辆车有点不太正规。既然已经报了警,而元中也不打算撤销报案,他只能等待派出所的警察到来。

派出所的警车抵达,有三名警察,一名领头的走上前问:“谁报的警?”

“我报的,我是元中,陈警官好。“

元中站出来对警官说。

警察看着穿保安服的他俩,不禁笑了起来:“不错嘛,找点正经事做,说说看,什么事情报警了?“

元中随即将事情经过一一陈述。

潘建国插话:“也可能是意外,有东西掉下来,或者有人搬运东西不小心碰到了。”

陈警官的目光再次转向元中。

这种情况,如果物主希望撤销案件是可以的,但也需要征得报警人的意见。

“看起来应该是被砸的,“元中坚持道。

潘建国则在心里对此感到不满。

作为驾校保安队长的元中,协助民警进行案件调查,首要任务是确认车辆的所有权。

尽管潘建国多次强调这辆车属于驾校,但民警必须按程序进行,不能只听取口头陈述。

因此,陈警官在元中、少马子和潘建国面前使用了一款APP,确认车辆的所有者是少马子,车辆登记证和发票上都是少马子的名字。然而,登记日期明显不是购车日期。

确定了车主后,就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当陈警官打算带着报警人元中和车主少马子前往交管部门进行更深入的查询时,少马子却拒绝了。

“我不去,我要取消报案。我是车主,我不打算追究此事。“

陈警官再次看向元中。

元中还未表态,潘建国则开口说:“看来很可能是我们驾校的员工在不小心搬运物品时碰到了车。这里没有监控摄像头,对吧?我们可以自行调查,如果发现问题,再与您联系。”

他还向元中使了个眼色。

元中接着说:“无论是故意损坏还是不小心碰到,我会先修好车。钥匙……“他对少马子示意要车钥匙。

虽然少马子有些不舍,但还是递出了一把钥匙。

元中没有多言,只是看了潘建国一眼。

潘建国明白,此刻元中的意图是要处理这辆车。他径直去了办公室,取出另一把钥匙,递给了元中。

“麻烦您了,这是我们自己就能处理!“

陈警官询问元中:“就这样处理了?”

派出所有许多事情要处理,所以在这里浪费时间实在不划算。很明显,这是驾校内部的问题,完全可以自行解决。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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