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搜集孔府罪行(2/2)
孔府大堂是衍圣公申饬家法族规、审理重大案件之地;三堂则是衍圣公的私立公堂,在此处理家族纠纷与刑讯奴仆。三堂均为官衙,辅助这些官衙工作的机构就是六厅。
六厅实际上是仿照朝廷六部的模式所设立。可分为典籍、司乐、百户、管勾、知印、掌书六个厅,组成一个小朝廷。
三堂六厅的存在,是普通中小地主和其他官僚地主所无法比拟的。
凡孔府佃户,庙户、仆役及孔氏族人犯法,概由孔府自行断结,孔府可以开堂审讯,可以持信票随便抓人,也可以动刑具。从这里可以看出孔府不仅是只是一个贵族府第,也是一个统治着一定数量土地和人民的国中国。
孔府的屯户、佃户也按保甲编伍,实行保甲制度。孔府的保甲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仅孔府给予执照的庄头、总甲、小甲就达100 多人,还有总甲、小甲所雇佣的长催、抗褡之类收租人员,更不计其数。
历代王朝皇帝赐给孔府庙户、林户和屯户、佃户,一般统称“户人”。一经入“户”,子孙永远不得脱籍。这些户人实际上是孔府的奴隶。孔府对他们拥有强大的人身控制权。这个是严重违反大明律,按照朱元璋时期的刑罚,一旦暴露,孔家肯定会遭到清算。即便是已经随母改嫁出去,只要是户人的儿子,其子孙仍然摆脱不掉户籍。
孔府控制下的“户人”,其实等同于孔府的“子民”——因为其强大的“微型政权”的独立性,孔府经常会发生与本朝政权抢夺“子民”的冲突。邹县殷文道、殷文珍兄弟,原籍滕县,祖父时迁居邹县,因邻屯有殷姓庙户,孔府便硬诬殷文道兄弟是脱籍户人。二人不服,反惹来杀身之祸。孔府的租佃关系,非常紧张。
孔府佃户交租,除了正常的田租外,往往还有一些额外的租子,如尖斗和地皮,这些占比还不小。
灾年减租是地主们的普遍性行为,孔府例外,孔府的地租是祭孔用的,丰年不增,歉年不减。
交纳租银的佃户,同样会遇到附加的剥削。一个是加耗,每一两租银要加耗银一钱八分;二是“戥头”,就是过秤时的附加,好银每两加一钱,次银加一钱五;三是解费,每交租银一两,外加解费四分。孔府后来干脆直接规定:每两加四钱。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