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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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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钧起身答道:“确有此事, 当日数名乡亲都可作证。”

陈穆道:“同一日, 黄步云在私设的刑堂里, 对镇上梁姓茶商家的管家动用私刑, 这也是事实么?”

陆钧又道:“没错,这也是有目共睹的。”

陈穆点点头, 道:“嗯,若是生命受到威胁,情急自救或救人, 确实不应重罚……你可知道,他父子二人是何时毙命的?”

陆钧早就料到了他会问这个问题, 便道:“当日百姓群情激愤,为了救下玉晴和梁家的管家, 不得已与黄家父子和他们的手下以命相搏。黄长义身无官职, 他手下人却手持刀剑, 对洛陵百姓横加屠戮,百姓们奋起反抗,黄家父子当场毙命,后来将他们带到运河边上烧了, 是乡亲们的义愤之举。”

这便是陆钧当日与在场众人一并商议好的供词。陆钧和常晓成等人早就想过了了, 大魏的律法《大诰》中,和现代一样, 也有对“正当防卫”这种行为的保护。譬如, 《大诰》规定:“妇女拒奸杀人之案, 登时杀死者无论所杀系强.奸、调奸罪人, 本妇均勿论。”众口烁烁,且有当时在场的近百人签的名字,按的手印,陆钧料定,这两名官员无论如何试图给林朝诚或者其他人定罪,也是不可能的了。

陈穆叹了口气,道:“陆钧,我相信你的人品,也相信你说的话。只是我这里还有另一份不同的供词,是说黄步云被绑到河岸时,一路哭喊;黄长义在运河边被烧死之前,还曾经大喊出你和你两位同窗,常晓成、李尚源的名字,又提到李尚源的姐姐自尽一事,由此可见,他们并不是当场毙命,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缘故,我还要好好查上一查。”

这时候,坐在一旁的谭洋开口说道:“本官在提刑司掌管刑名,也有六七年了,这情急之下自救伤人,若是出了人命,并非就是一定不受责罚的。陆钧,你想必也熟读《大诰》,我来问你,“夜无故入人家”,该如何判罪么?”

陆钧正等他问这一句,便道:“凡夜无故入人家,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谭洋提了提声音,颇有些提刑官审案的严厉,只听他道:“你答的不错,可你是否知道,这一条中,若要杀人者无罪,以下五点,缺一不可:‘必是黑夜,必是无故,必是家内,必是主家,必是登时杀死。’”

他站起身来,又道:“《刑典》有云:‘若遇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之行为,不为罪。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本刑一等至三等。’巡抚大人问起我对此案的意见,我以为,还要再挨家挨户询问几日,确定这黄步云父子到底是什么时候死的,将涉及他二人之死的所有证人都叫到公堂对峙,方能结案。如此一来,上不负圣恩,下不负黎民,你以为如何?”

谭洋果然比陈穆更加老谋深算一些,一席话说的毫无破绽,令人无法反驳。陆钧觉得,这根本就是陈穆和谭洋想出来的缓兵之计,他们打定主意要杀一个人平息皇上的愤怒,又不想让百姓闹事,因此便想借着询问案情的机会,给这些百姓们做思想工作,到时候只要有一部分人肯出来指证林朝诚,那陆钧他们先前准备好的供词,就不做数了。

更何况,几番询问下来,老百姓们肯定都人心惶惶,生怕牵连到自己,在这样的氛围下,总会有人想要避开是非,为自己脱罪。陆钧不想给他们做这些事的时间,但是,他又有什么理由阻止他们呢?

正在这时,县衙门外一阵声响,有人进来报道:“二位大人,有个姓常的士子,带着许多人,说那些人都是前一阵子目睹黄家父子作恶的洛陵百姓,要进来为林朝诚作证,敢问大人是否要让他们进来呢?”

常晓成来的太及时了,陆钧撩起衣摆,跪在地上,对陈穆和谭洋道:“谭提学,您方才不是说要证人们都到堂上来对峙么?依在下看,夜长梦多,且以免他们串供、翻供,不如现在就审。是谁给您新递了供词,说黄长义在河岸边唤出小民等人的名字的,不如请他也一同出来,二位大人听一听,到底是谁说的有道理?”

陈穆有些不信常晓成这么一会儿就把人都集齐了,问门口衙役道:“来了多少人?”

那衙役又出去看了一圈,道:“大人,来的人实在不少,半条街都挤满了,都说……”

见这衙役为难,谭洋道:“都说什么,你尽管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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