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1/2)
Q:你和ta的关系是?
A:邻居/她爸爸。
宋籽刚满五岁时,隔壁搬来一户唐姓人家。
和邻居打交道这件事不在她的能力范围之内。她所能做的极限,就是歪着脑袋捂住嘴巴,极力不打哈欠,行端坐正,有一搭没一搭地听着宋父宋母交流八卦,谈论着新邻居的故事。
——虽然她不感兴趣也听不懂。
那么和唐家那位小男孩结下梁子是什么时候的事呢?
宋籽后来一想,大概是在一年级。
她暑假时被工作繁忙的父母送往外婆家,两个月都无所事事,把“小红和小王分糖果”的作业写完了,就每日陪着外婆一起看那部让外婆唏嘘不已的《甜蜜蜜》。
日子本来平淡闲适,结果刚被宋父接回家,她就在晚饭桌上面临了第一重灾难。
“唐家的小深哦,前两天跟他一起吃饭,背诗背得好流利,”宋父宋建华感慨道,“听说他三岁就能自己作诗了,小小年纪才华横溢,真是了不得。”
宋建华是一名文学社的编辑,风流倜傥,年轻时候也是一名才子。奈何女儿和老婆一脉相承,好似都把基因里那点文艺当糟粕丢了,每次看着吟诗作对的他就像看智障一样。
得不到的永远在躁动,他的遗憾由来已久,虽然从未想过要什么红袖添香——他也没这条件,但女儿来个“腹有诗书气自华”,也不错啊。
唐家小男孩激发了他的灵感,宋建华满腹激情,对着宋籽笑眯眯道:“阿籽啊,我听小深说,现在一年级都要背《唐诗三百首》,爸爸看你这次去外婆家太辛苦了,特意给你买了一本《唐诗宋词全解》当礼物。”
他说着,变戏法一般从身后掏出了一本“板砖”,面含期待地看向宋籽:“阿籽,以后每天一篇吧,爸爸当你的小老师,每天抽查并帮你讲解!当然,你要是想多背几篇,爸爸肯定不会反对的……”
宋籽:“……”
宋籽后来一直百思不得其解。那位“唐僧”三岁作诗,作的大概就是什么“鹅鹅鹅”,自娱自乐一下可以理解,干什么要出来害人呢?
宋籽三年级的时候,迎来了第二重灾难。
依旧还是暑假归来,一路上热浪翻滚,把她的脸灼得发烫。宋籽洗了把脸,头发湿答答地披在肩膀上,刘海乱成了不一样的烟火,加上被晒成小麦色的脸颊,就像一个新入城的杀马特少女。
宋母王妍个性明快爽朗,最讨厌的事就是读书,最不耐烦的事就是背书,最嫌弃的就是看书,所有的文人风雅在她眼里就跟智障一样,这辈子最不可思议的事就是找了个读书人做老公。
她向来也是不拘小节风风火火的人,这个“妍”字在她身上寻不到任何一点痕迹。
当初起宋籽的名字,就是因为王妍在坐月子时,吃了瓣瓜,一不小心吞了一颗籽,于是奇思妙想立马来了。
她觉得这小瓜籽就像她的小女儿,莫名其妙就钻进了她的肚子,然后又想起小时候不小心吞了瓜籽然后每天提心吊胆担心肚子里的瓜籽生根发芽的囧事,又是怀念又是觉得有趣,于是大笔一挥,说道“这孩子跟瓜籽有缘,就叫宋籽吧”,宋建华无条件附议。
但在今晚,王妍看了眼女儿的非主流造型,状似无意地开口了:“阿籽啊,我前两天和唐家人一起吃饭……”
听到这个开头,宋籽懈怠了两年的神经没来得及绷紧,只是眨了眨眼,看着王妍。
“唐家的小深深,长得唇红齿白,在礼仪这方面也让人无话可说,”王妍继续说道,“我看他就像哪家的小少爷,真是风度翩翩的,又可爱又乖巧。”
说完,这位一直含蓄地表达着某种意思的王女士终于忍不住一拍桌子:“所以!咱们宋家的姑娘可不能比外头的小子差,阿籽,妈已经给你报了一个小淑女班,这周就去上课,争取也当一个小公主!”
宋籽:“……”
很好,新仇加旧恨,“唐深”这两个字,轻而易举在宋籽颇为单纯的心上留下了痕迹——从此自带“八字不合”的标签。
从那天以后,宋籽面无表情混迹在一堆小姑娘里,听着她们娇滴滴地交流着班上某位帅哥,看着她们翘起兰花指喝茶,笑的时候还要对着镜子数自己露出几颗牙齿。当她僵硬地扳开手指翘出一个孔雀,跟着袅袅婷婷的老师学习怎样把脖子伸成一只丹顶鹤,还要竞争期末那个“淑女公主”的称号的时候,心中唯一所想的就是——
迟早有一天,她也要把唐深拉那个到这地方,好好感受一下如何做个小公主。
宋籽升上五年级,终于见到了唐深的真人。
过往几年,两家人就隔了一层墙,唐深在宋父宋母面前俨然成为了“别人家的孩子”,两家的父母更是亲似一家,唐深和宋籽两个人却从来没有见过面。
宋籽打小就在外婆家待得多,周末回家,也不习惯宅在家里,总是爱出门走走逛逛。而那位唐深,大概就是养在深闺的贵公子了,从来没见他出过门,却还是混得声名鹊起,让人提起就赞不绝口。
那天是宋籽小淑女班的结业课,她无事一身轻,终于摆脱了长达两年的折磨,匆匆赶回家,就在小区门口撞上了周顺。
“阿籽,乐乐出事了!”周顺一脸惊慌失措,看见宋籽就跟看见救星一样围了上来。
宋籽家住在湖畔名苑,小区环境优美,家境殷实的人家才住得起,大富大贵的又嫌这里不够高档,因此户主都是小康家庭,邻里之间关系极好。他们没有鸡毛蒜皮的纠纷,也没有爱嚼舌根的讨厌邻居,都是见了面打招呼的友好关系,遇到什么麻烦也可以随意喊人帮忙。连带着,整座小区的孩子们关系都不错。
宋籽性子称不上热乎,还是有朋友的。小区内玩得最好的有两个,一个叫周顺,小名二顺,用句流行话来说,典型的“地主家的傻儿子”;一个叫沈常乐,小名乐乐,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子,最主要是不闹腾也不娇纵,小区里称得上人见人爱。
“怎么了?”宋籽一边走一边皱眉。
周顺连忙解释前因后果——大致是小区里的孩子玩家家酒,一群小屁孩起哄要沈常乐做孩子王陈之行的新娘,沈常乐不愿意,于是就闹了起来,场面陷入僵持,气氛十分胶着。
宋籽顿了顿。
陈之行她倒是知道。
宋籽问:“你就把乐乐一个人丢在那里?”
虽然说没有什么危险……好吧,虽然说陈之行可能会有些危险,但是周顺这样一个人溜了,哪怕是来搬救兵,谁知道她自己什么时候回来,万一那个小淑女班拖堂怎么办?周顺这也太轴了吧?
“没有啊,”周顺老老实实地摇头,“老大在那里帮乐乐,他叫我在这位等你的。”
老大?
宋籽搜遍整个记忆,也寻不出这个人的半点信息。
但她还没来得及问周顺,就听到一个陌生声音。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诗经》里的这个篇目,就描述了想要追求到心爱的姑娘,必须要历经千辛万苦,甚至逆流而上,才能得偿所愿。”'
“而且古时候‘三顾茅庐’的故事也是这样,想要做成一件事,就必须要持之以恒,诚意到了,自然可以心想事成,而且你知道那句‘吾日三省吾身’吗?所谓的‘三’,在古代其实是多次的意思,所以做一件事,其实不止要做三次,还要……”
这一方天地间寂然无声,沈常乐站在一边,陈之行和他小弟又站在另一边,两拨人都看着说话的人,没有人开口打断他。
说话的男生侧面对着宋籽,但这半边脸逆着光,看不清晰。他的声音因为还没进入变声期,有几分清朗和难得的持重,虽然只是少年音色,却没有软糯感,让人不由自主信服他说的话。
虽然他已经开始瞎说了。
宋籽被绕得晕,心想这什么文绉绉的,刚想问身边的周顺这是谁,一偏头就看见周顺一脸崇拜,眼见着就要开始疯狂打cal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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