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肉(1/2)
我盯着石桌上突兀出现的鹿肉流着口水,我确定就在今天早晨,这一大块烤的金黄的鹿肉还没有出现在那里,而现在它却在石桌之上蕰酝着热气,香味直串我的口鼻。
石桌的后面是一大片意境深刻的树林,石桌的前面是一条通达宽阔的黄土大道。城郭在十里外,我的爹娘和茅屋就在不远处的沟岔中。
我,卫家老二,人称卫二,焉歌大陆中芸芸奴族的一员,今年十六岁。我的记忆里只有劳作和饥饿。
我劳作所以饥饿,我饥饿因为劳作。
我是奴人,因为我的爷爷是奴人,我的父亲是奴人,所以我只能是奴人,这身份与生俱来,与死不休。
我离那块鹿肉只有几步远,那香气与我简直就是折磨,我清晰的记得我上次吃肉是在什么时候,但我却不知道我下次吃肉会是什么时候。奴人不配吃肉,肉食是贵族的。
我家茅屋的隔壁是同种的奴人候十三,是条精壮的汉子。候十三会打猎,他手里有一把黝黑的不知道年头的猎弓。在焉歌大陆,猎弓本是违禁品,普通的奴人不可持有,但候十三不同,他是猎奴,猎奴当然需要猎弓,如同农奴需要锄头,匠奴需要铁锤一样。
猎奴和他的猎弓,在贵人眼里也不过是同样的工具而已。贵人要吃野味,奴人就要为贵人猎来,这在焉歌大陆没什么不对。
候十三吃过鹿肉,这事我知道,在我大概六岁的时候,候十三的婆娘给他生了一个侯小子。那婆娘本就瘦弱,生完孩子更是大伤了元气,越发的瘦弱了。那几日里,我甚至能从那婆娘灰暗的眼神中,看到死亡的气息。
候十三是条重情谊的汉子,他看着奄奄一息的婆娘咬了咬牙,悄悄的进了山,半日功夫就猎回了一头小鹿。
《焉歌法典》规定,肉只配三等以上的贵人吃,除非贵人赏赐,否则奴人不可吃肉,偷吃者割舌;邻舍奴人有不报者,鞭百下。
候十三的邻舍便是我家的茅屋了,那天深夜扛着小鹿回家的候十三,恰巧碰上了我出门搂柴火的父亲。父亲是农奴,贵人的田庄里有干不完的农活,搂柴火自家烧这种奴人家事,只能在晚上。
我却知道,那晚父亲一定和我一样,是被饿醒了,贵人分配的粮食总是太少,不管如何算计,一年中能吃饱的日子还是屈指可数。
候十三看着父亲,父亲也看着候十三,他们在深夜中四目相对,却又相对无言。
后来,父亲说,候十三肯定是动了杀心的,父亲说他看到候十三举起了手里的猎弓。
没人怀疑父亲的说法,毕竟《焉歌法典》规定,奴人互杀,杀人者只需向死去奴人的贵族主人赔偿等量的肉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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