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匪帮探戈 > 第四章

第四章(1/2)

目录

我自然还是住到叔公家里去了。学生么……都是这样,心里头想得多清高、什么理想啊独立啊再高尚都拗不过一块几毛的,我也不是没想过骨头硬气些,学学别人打几份兼职工作,紧巴巴的到底能自己过日子,可眼下我家里的父母一听讲学费都有叔公这个冤大头出了,就彻底撒手不管了,在外边读书的人都明白,愣是再硬气再能熬能自己凑合过日子,可是留学费对普通学生来讲是再怎么啃都啃不了的大头。我知道总要有人要提全额奖学金的,可是那全额奖学金是说拿就拿的嘛?我自认做人很懒,想想一日死挣了些钱,回去了还要苦学去争绩点争课外活动评比和小组合作的成绩,就觉得做不到,国外的助学贷款对留学生苛求得很。总之思来想去,要那点可怜的自由价钱实在高攀不起,不服也得服。

搬家那天就丢人得很,叔公以为杰米跟我关系亲密些,专门叫他带人来帮我搬东西,我先头看他来的也很高兴,没细想,杰米的架子大得很,倒也不是对我,只是他身上天生带着一股指使人的势利劲儿。你说一个学生妹,生活过得再复杂,住在学生宿舍能有什么东西嘛,他来了就来了,一下带了三五个人,指点这个指点那个,打包搬运不让我动,这就算了,讲话声音虽然不大,两三句之内必定要说‘太平洋高地’,像是生怕周遭人不知道似的。看见了我的衣服鞋袜还挑剔,劝我不如就趁这机会都给扔了,待会儿就去联合广场置办新的。不仅那些来找我的华人同学,就是我不认识的那些美国人也奇怪地看我,我认识的人脸色都很尴尬。我也不知道能怎么给他们介绍,倒是杰米很大方,说他是我叔公的伴侣。我求他低调些,看别的人都是大包小包自己像个骆驼似的驮着走,别把我弄得像个大公主出游似的。他不当回事,或者说他可能压根理解不了,反倒问我说,文小姐,如果你不以贫穷朴实为耻,那为什么要以优越富有为耻呢?我压根说不过他,可能是因为他是个美国人。我没办法了,只希望快点结束。

叔公的家在太平洋高地上,不过离那些很出名的大家族豪宅的区域远一些,叔公趁着零八年房地产价暴跌的时候买的地界,那会儿还算是太平洋高地新开发的角落,景致仍然很不错。我住进去之后叔公很喜欢给我讲这事,就虽说金融海啸难得不亏钱的,他有两间公司,自然也亏,可是不见光的生意却赚得能扯平过来,经济不景气,毒品就会跟口红似的比平时更畅销。再加上叔公是个很稳妥的人,习惯两边下注,一边给房地产市场投钱,一边也给信用违约保险投钱,反正哪一边的钱都想赚,到最后明账暗账加起来,他在成了少数几个在零八年过得还不错、甚至还小赚了一笔的人。本来叔公不住这边,而是住在诺布山,杰米也暗暗跟我讲说他和叔公还是比较喜欢诺布山多一点,那边华人比这边多,而且那边的富佬还都比较老派,不跟这边似的,整天讲的就是新科技、互联网之类的他们不太明白的东西。他们搬来这边完全是因为马克西姆整天抱怨诺布山是资产阶级堕落腐化的典型代表,他在那边整天批判这个批判那个,搞得左右邻里都不太喜欢他,叔公看赚了不少钱就赶紧搬了。

叔公的大宅也很气派,至少在我那种普通家庭出身的人来看是这样,后来我在其他住宅区逛了逛,再这样看也不算很特别,外观是一色红砖垒的,三层高,平顶,说是一幢,其实更像是三栋楼修到一起了,很像缺了一横的‘口’字,里面大片地都是花园和喷水池,中间还修了个迷园。叔公和马克西姆住在正面大门的大主宅,威廉和杰米住在左右辅宅里,一日三餐大家都在主宅里吃,佣人在一边辅宅里吃。不过后来杰米告诉我本来在诺布山的时候大家都住一块儿,马克西姆特别不乐意看见他跟威廉,整天跟叔公吵,后来搬来这边了大家隔开住才安生很多。

我讲了上面这许多,很难怪马克西姆这人总得给我一种很不好相处的印象,而我刚住进去那阵子确实是这样,他不大爱跟我讲话,有时我向他打招呼他也爱答不理的,大多数时候我看见他能有什么开心的模样都是跟叔公一起,讲话也大多跟叔公讲。马克西姆跟大多数美国的俄罗斯人很不同的是,他讲英语很好听,没什么口音,这倒是很出奇,我一直以为俄国人的发音习惯使得他们几乎不可能在讲其他语言的时候没有俄国语音的风格。他平时也讲英语,但是他在杰米或者威廉面前就比较爱跟叔公讲俄语,好像那是他们之间的某种私密的秘密,别人想打听也打听不了一样。然而叔公只说,那些都只不过是一些很平常的对话罢了。

反正我是横竖想不明白叔公看得上马克西姆哪一点,我只知道我整天看见他,就是他摆着一张臭脸,他本就长了一副很普通很粗糙的模样,还不爱给人好脸色看,面目显得越不讨喜。叔公反而在他身边总是一副乐呵呵的神情,不像杰米想方设法讲那些好听的话让叔公开心或者威廉笑意浅浅地仔细听叔公发泄不平,马克西姆从不好声好气地讨叔公喜欢也不爱听叔公唠叨,叔公送什么他都不使用,偏偏叔公好像只要他在那儿坐着就能很开心。叔公家大业大,不算那些做了工就走的人,就是在家里吃住的用人安保,统共也有一百来号人,家里长短事务、应酬邻里、宴请宾客、过年过节的事情都由杰米和威廉分担两头管理,就算平日也算不得很闲。然而马克西姆,什么都不做,白日跟叔公出去做事,其实年纪大了,我倒不见得叔公真的让他做什么,晚上就出去跟不知道哪里来的人打牌,叫叔公几十岁人整晚整晚地坐在楼底下等他,等到半夜已经算很不错,常见他两三点钟才满身烟气酒气地回来了,喝醉了还喜欢大声喊话,我住在叔公的住宅,很靠近楼道的房间,免不得被吵醒。我也劝过叔公不要等,那么老的人,夜夜这样等,要等出病,叔公也只叫我不要理。平时一般没什么大事,叔公爱下厨,威廉常给他搭手做点他不晓得的西餐,给这几个情人和我做饭,样式中西混杂咯,煲得老火汤、清蒸全鱼、白切鸡、水灼虾之类广东人一般家里爱吃的那些菜跟烤松鸡、香煎龙利鱼、白汁烩菜、肉丸伴肉酱意面等等洋菜摆得满满一桌,那画面乍看还挺出奇,可味道吃得各人有各人的喜欢。围一桌吃饭,独独马克西姆很爱抱怨,总骂叔公不放盐,做的东西吃不得,有时叔公也置气叫他有本事自己开灶去做,马克西姆不去,嘴上照样骂咧咧的,不过叔公还是很惯他,要吃什么还是任劳任怨地给他做的满满当当一整盘。

总的来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对马克西姆的看法是最差的,就算是年轻时或许英俊好看些,我又没见识过,只觉得这老人横长一副身架,脸皮粗糙得很,随便在美国哪个西部的洲里找个乡下的穷酒吧你都能看见一百个这样乱糟糟的白人老汉,整日喝了酒就粗声粗气地吼叫、吹嘘,那个长相也就算还有个人样罢了。最惹人嫌弃的是脾气臭得不得了哦,要说别的事就算了,我来了住,叔公就爱念我嘛,吃的穿的,平日和左右情人闲聊老喜欢讲起我,我一开始很害羞,心里也偷乐,忽得有一日,马克西姆连这点都见不得,趁叔公聊得正开心的时候叱说:“她坐在这里还不够吗?住嘴吧。”大家都很扫兴,他还一副怎么人人都去惹他发火的架势撇着个嘴。叔公当时就不说什么了,过后来安慰我说:“他只是妒忌了,他就是这样的,他从年轻的时候就很讨厌我在他面前说别人好的。”我听了也不知道能说什么,天啊,能妒忌到情人的侄孙女头上的,得是多不讲理的人呐。纵使这样,按广东人的说法,他在这个家里,就跟个帝王蟹似的,理直气壮地打横走。我就是不懂得叔公怎么偏偏那样爱他,处处忍让他,即使到现在,也不非常明了。

我对他改观因为倒是一次很偶然的同病相怜的经历,说起来还有些好笑。

说来,叔公眼下这家世,交往认识的人面很广,什么行业背景的人都不缺,绝大多数非富即贵,要不就是给叔公做事的那些人,很早就随着叔公一起努力做事的人,叔公待他们很宽厚,就像亲的兄弟姐妹一般,日后我还要在好好讲讲这其中的人,这些人受叔公的提携日子也过得十分不错的。我想来,以为中国人做事做人终归有他们自己的讲究罢,就算是做这样不见得人的生意,做到如今这地步这规模,到底让大家都做成一家人似的,互相之间都成兄弟姐妹,不像那些雅利安人或者拉美人,起步的时候互称兄弟,后来做大了再亲的关系都成了上下级,中国人是恰好相反的过程。总之,叔公和他一家子来往的人,最差的都算好歹有个门面、有头脸的人。

可是偏马克西姆不这样,我前头不是说他爱打牌嘛,隔三差五,他吃了饭披个老皮衣就出门,车库里的名贵车子他就跟择菜一样随随便便挑着开,专爱往不好的区去,那些很久的脱衣舞酒吧或者俄国人开的夜总会里去,跟那些个满嘴粗话脏口的乡巴佬或者穷白人打牌喝酒,还爱打赌。都是叔公跟我讲的,爱打赌总赢那也罢了,他总爱坐庄还老是输,那么输嘛输钱也就罢了,我们也算好一点的人家,输几个钱担待得起,可偏偏他赌的都不是钱,就爱赌那些奇奇怪怪的恶作剧,平常点的就是猛吹一瓶伏加特、玩了俄国佬养的妓女不给钱和别人打架之类的,叔公最担心的就是那些异常点的,喝醉了在头上顶个酒瓶要人家往那上边打枪、突然冲到哥伦比亚人的地头上把人家的情妇抢走开着车绕着旧金山兜一圈又把人送回去又或者是晚上闯到市政府顶上死活要升苏维埃党旗这种不要命的事。那些名车开到那种地方,自然也免不了被钥匙刮得花里胡哨或者是让人用撬棍敲碎挡风玻璃的待遇,叔公倒是不大关心,叔公唯一担心的就是他晚上玩得不着家。我总觉得他很不光彩,叔公却爱他爱得是非不分,谁要是在叔公面前说他不好,都是要挨骂的。

有一回就差不多也是这种情况。一般我很少会在晚上出门,尽管我在旧金山读书读了一年多了,但是大多数时候是在校区度过,我是那种性情不爱交际的人,只有在学校有三五个相熟的华人好友,除了去逛去玩的几个地方,我其实对旧金山不大熟悉,也就不敢随便晚上出门。然而那天有些特殊,我的好朋友们在外头合租了一个房子,都安定下来之后就叫我去他们的家里开轰趴。我就去了,才发现我跟叔公和他的情人们呆在一起的时间里,我的朋友们各自又认识了许多国外的友人,所以那天去了许多人,我喝了许多酒,为了竭力融入他们之中,我假装十分放得开的豪放模样,疯玩了很久,叔公不喜欢我过了午夜还不回家,然而我根本顾不得。于是直到凌晨四点才算散场了,我当时还毫无知觉,这几乎相当于彻夜不归,我的手机耗尽电关机很久了,我看着蒙蒙亮的天色才惊觉大事不好。

我赶回家的时候几乎连门都不敢进,徘徊了许久,却偶然看见了另一人的身影,坐在家门前的喷水池边上,像座新立的雕像似的一动不动。我走近了一看,就是马克西姆,岔着两条腿,坐在水池边的石板上抽烟,地上还堆着几个新灭的,一脸很愁苦的表情。

我颤悠悠地朝他打了声招呼,我虽然在那之前不大喜欢他,但他毕竟是我的长辈。他抬眼看见我,就用那只夹着烟对的手朝我拂了拂算是打了个招呼,然后问我:“你也才回来吗?”

“是……是啊。”我迟疑地回答,他这样关心地问候我让我觉得很出奇。

“不敢回去?”他挑了挑眉,不过其实他没有什么眉毛,有也全白了,只是眉骨上的一点肉向上提了提。

“嗯……嗯……”我吞咽了一下,磨出个声音来。

“我也是。”他低下头去,看起来还很委屈。

我倒是没想到他会是这幅样子,虽说他这天也迟得很离谱,但他平日里那股直来横去的气势全然没了,酒气、那种旧的脱衣舞酒吧会有的劣质皮革的味道、呛鼻子的香水味在他身上大团圆,我估摸他有一米九多的身高,他是这样一个高大魁梧的白人老汉,如今却露出一副落魄的胆怯形象。

“为什么啊?”我问,我做到了他身边,心想反正都是不敢进门的,我倒是突然对他干了什么坏事很感兴趣。

“我是走路回来的。”他低声对我说。

“啊?从田德隆区吗?为什么?你没有开车吗?”我诧异不已。

“我打赌输了。”

“赌走路回家吗?”

“趁别人没看见的时候坐了一段公交车,不然走不回来。”他还有些不太好意思地回答。

“车呢?”我记得他下午吃了饭出门的时候开走了一辆劳斯莱斯银魅。

“别问了。”他幽幽地看了一眼家门,把嘴里的烟扔到了地上,踩灭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