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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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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自你走后,椿州的春再没有回来过。

它的艳丽芳香,我的柔情傲骨,你都一并带走,吝啬的你什么都不给我留下。

阳春三月,万物生长。

初见佳铭,是在书院。

那时他年少,涉世未深,对任何事都是懵懂好奇。

步入内院,远远地听见一阵喧闹声,近了一看,是一群纨绔子弟为了个小姑娘送的香袋而动手争执。

倒在地上的人鼻青脸肿,满脸是血,未倒地的人高高骑在他身上,怒气冲冲,一拳重过一拳,狼狈不堪映衬着气势如虹,好看又好笑。

春时尚好,微风撩动金光,一片温暖照在他侧脸。

朝木愣愣的他咧嘴露出小白牙,模样强装轻佻,“本大爷好看吗?小美人?看够了吗?”

那人当然不知道自己的样子是有多蠢,就像个还在牙牙学叫的小奶狗非要装成长满利爪大灰狼,在他面前张牙舞爪,故作玄虚。

书院的日子,很长,很慢。

他发誓,这辈子做过的所有坏事,都集中在认识这个叫钱佳铭的人之后。

逃课,打架,和先生顶嘴,甚至喝……花酒。

那人从来不缺狗腿子,但每次都要强行拽着他去,要是敢不从,某人就恶狠狠地威胁他,“惹怒本大爷,下一个被收拾被欺负的人就是你!”

被你欺负的还少吗?

在他苦读时捣乱蒙住他的眼,奋笔疾书时突然从背后把他抱起来打断一片好字,走路时故意把挤他到河里,明明知道他不会泅水,还要将他牢牢拉住,不让他上岸……

他苦笑摇头,这么个混世魔王,从踏进这座书院起,注定是摆脱不掉了。

佳铭,用狗皮膏药来形容再适合不过。

每天回家,那人从不走属于自己那条路。

偏偏要和他挤一条注定昏暗不见天日的小路。

他回到家,那人仍旧不肯走,定要进屋逗留一阵子,讨水喝讨点心吃。

他的嘴很甜,见过他的人没有不喜欢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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