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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跟杰森认识是在冬天,我刚摆脱我那疯癫的母亲但败在这个严寒的日子,是他把我带回家,救了我的命。
那以后杰森多了条小尾巴,也可以说是我单方面纠缠他。
我清楚我这弱鸡的身体根本没法自己一个人生存,也许是因为被我纠缠烦了,他答应了我的请求。
虽然我的身体不好,但我脑子还是比较好使,当跟班也不是长久之计,我得让杰森看到我的价值。
被年龄限制,杰森跟我也只能去撬轮胎去换些钱,我只能从这方面下手,平日里收集的一些小玩意起了作用。
我打听到了不少小消息和一些八卦,凭着这些我就可以列出一分详细的计划。
杰森看到我的计划有些惊讶,不过还是开心的捶着我的肩说:“你小子干的不错啊。”
虽然我肩膀很疼,但我很开心。
2.
我们干了票大的。
安全起见我们把轮胎全都卖给了老班迪,他虽然风评不好还看我们是孩子少给我们钱,但安全指数最高。
我跟杰森但关系也越来越好,从称呼上就能听出来。从老大到杰森,最后变成了亲昵的杰,不过杰森脸皮薄,从来没有叫我的昵称。
我有点遗憾。
本来我以为我们会一直这样度过直到长大,但是蝙蝠侠改变了我们的人生。
我很怕蝙蝠侠,也许是心里有鬼有,也许是以讹传讹被无限夸大,他在哥谭人心里已经不是个人类了。
最起码在我眼里不是。
杰森不怕,我很少看到他怕过什么,他很健壮(虽然我不认为他现在能打的过蝙蝠侠)也很勇敢。
这些都是我想要而得不到的特质。
3.
我面前是一辆蝙蝠车。
我很慌。
因为杰森在撬它的轮胎。
蝙蝠侠的轮胎是很值钱,但命比这玩意更值钱,我怕的要死,总感觉下一秒蝙蝠侠就会从头顶上跳下来揍我们一顿。
蝙蝠侠不杀人,但他从来不吝啬自己的拳头,被打断骨头的人从来不在少数,
在这鬼地方我们要是被打断个手脚基本上就不用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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