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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楔子.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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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习惯于这么做?”

“第一次。做错事想补偿,是一个人应该有的良心。”

“但你的表现显然很镇定,非常有条不紊。”

“这只是与我个人的心理素质有关。”

庭审结束出来,两个检察官小声交流。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如庭审所说,被告袭击了被害人之后,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等在酒店。之后也的确如他所说,向前台留话,如果有人要找他可以直接打电话。甚至连房都没有退,交待不要清扫。所以,被害人带着警察直奔目的地,现场各类证物提取完备、被告供认不讳,罪名成立没有任何分歧,被告简直是为了教人知道什么是强·奸罪而故意犯下的。

但从公诉的角度,被告也不是什么好对付的主儿。

首先是动机。尽管被告声称,自己是临时起意。但临时起意到掳人到酒店、并延续到七个小时,这就异常了。侦查人员一度怀疑他是喝了酒。那天晚上,在事发地点前三公里就有查酒驾的点儿,但就是让他绕过去了。侦查人员也曾查过他那天的行程,行程很简单,从公司出来直接开车上路。晚饭都是叫的外卖在公司吃的,一盘饺子、一热一凉两个普通的菜,有据可查。这点东西裹腹可以,撑起一顿让人大醉的酒是绝无可能。

其次,是时长。长达七个小时,被告有非法拘禁的嫌疑。但是,被告说自己一直在做、并没有采取额外的手段。被害人说,自己后面是昏过去的,醒来听见浴室里有水声,就赶紧跑了出去,她并不知道时间,也不能确定被告是否一直在做,但被告的确没有采取其他限制她的手段。所以,检方对被告说连续做七个小时虽然存疑,就是落实不了非法拘禁。

此外,虽然被害人为被告所强掳到酒店、且持续这么长时间,可除了激烈情·事的痕迹外,被害人身上并没有什么大伤。

这些判刑的加重情节都没有,让人怀疑被告是不是有预谋、有理智、有经验的犯罪,但没有证据就只能是猜疑。

所以,这就是一个十分清晰、但仍有疑问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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