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1/2)
多天后,这天早上,法院门口人声鼎沸,不一会儿,几辆警车开来,车门一打开,张实权和一众警察跨出车门,匆匆向法院大厅走去,只见靳対航和钱财弥从后面的警车跨了出来,他看了一眼法院的大门,就向法院里面走去。
不远处又有几辆警车缓缓开了过来,警车停了下来,明清关和郝兑友从第一辆车跨出来,带着一众警察向法院里面走去。
很多人走进了法院大厅,不久,这里面坐满了人,张实权、明清关、郝兑友、钱财弥、靳対航、白心珊,侯有戈,以及听审的亲戚朋友们都悉数到场。
此时书记走到台子正中央,他说道:“我宣读一下庭内秩序,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应当关闭寻呼机、手机等一切寻呼设备,未经过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在审判大厅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
此时大厅内顿时安静下来,书记继续说道:“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
大家纷纷站了起来,从大厅门外走进来一些人,他们正是韩馨、白送青、及贝霁晵的父母,贝蛊嚯、邢谗啱,以及各亲戚朋友们,南正义也跟着走了进来。审判长、审判员、翻译、记录员也走了进来,审判长等人走到台上坐到了位置上。
书记忙说道:“请大家坐下。”大家这才纷纷坐到了位置上,书记转身向审判长报告,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侯台鹰、白麦明、靳逪航、郎备、维坚、佘蜀、易唩,已在庭外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侯台鹰、白麦明、靳逪航、郎备、维坚、佘蜀、易唩到庭。”法警将被告人侯台鹰、白麦明、靳逪航、郎备、维坚、佘蜀、易唩带到了庭后。
审判长说道:“被告人自行说出自己的基本情况? ”侯台鹰说道:“我叫侯台鹰,男,汉族,1980年3月21日生,南岭市历山县高土村人,高中文化,是本县雄鹰酒吧的老板,住本县城繁华小区。”
白麦明说道:“我叫白麦明,男,汉族,1983年6月18日生,南岭市历山县高土村人,大学专科文化,现任本县公安局副局一职,住本县城繁华小区。”
靳逪航说道:“我叫靳逪航,男,汉族,1988年8月16日生,南岭市历山县东台村人,小学文化,现在本县雄鹰酒吧做音响师。”
郎备说道:“我叫郎备,男,汉族,1993年3月18日生,南岭市历山县野岭村人,初中文化,现在本县雄鹰酒吧当保安。”
维坚说道:“我叫维坚,男,汉族,1994年6月27日生,南岭市历山县深山村人,小学文化,现在本县雄鹰酒吧当服务员。”
佘蜀说道:“我叫佘蜀,男,汉族,1997年6月18日生,南岭市历山县地巢村人,初中文化,现在本县雄鹰酒吧当音响师。”
易唩说道:“我叫易唩,男,汉族,1998年7月11日生,南岭市历山县穴居村人,初中文化,现在本县雄鹰酒吧当调酒师。”
审判长问道:“被告人侯台鹰、白麦明、靳逪航、郎备、维坚、佘蜀、易唩,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
侯台鹰说道:“2018年5月1日收到。 ”
白麦明也说道:“也是当天收到。”
靳逪航也回应道:“我也是当天收到。”
剩下四人分别同样回答道:“也是当天受到。”
书记忙拿着文件读着:“南岭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历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台鹰、白麦明、靳逪航、郎备、维坚、佘蜀,易唩故意伤害案。
合议庭由审判长蒋公道、审判员唐光明、吴徇私组成,书记员郑植担任法庭记录,历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清正、谭廉洁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侯台鹰委托,历山县凤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甄言夏出庭为被告人侯台鹰辩护。
受被告人白麦明委托,历山县大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障牧出庭为被告人白麦明辩护。
受被告人靳逪航委托,历山县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伟出庭为被告人靳逪航辩护。
郎备、维坚、佘蜀、易唩则未请辩护律师,历山县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郝辩才受公诉方委托,为公诉方出庭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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