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之日(1/2)
此时在一处绿树成荫,花香四溢的校园内,学生们在操场上悠闲的走着,宿舍下的小卖部许多学生在选购物品,韩馨走到小卖部的货架挑选着物品。
此刻墙壁上的电视正播放着午间新闻,韩馨正拿着一把梳子,此刻主持人说道:“大家中午好,欢迎收看午间新闻,近日发生一起凶杀案,经过警察们的彻夜侦查,凶手已经被缉拿归案……”
韩馨不经意瞄了一眼电视,只见画面上韩渊被镣铐锁手,正被警察押着走进一间牢房,韩馨定睛一看,顿时一脸惊慌,吓得梳子瞬间落到了地上,她忙捡起梳子放在架子上,匆匆走出了小卖部。
下午,白送青正在院子里清扫地面,韩馨背着书包一脸伤心的样子从院门跑了进来,白送青看了她一眼,“孙女,回来了。”
韩馨默不作声径直走到屋里,白送青见状有些疑惑,“这孩子咋了?”
韩馨走到屋子里,忙把书包放在桌子上,白送青走进来见韩馨一脸的愁闷。忙问道:“孙女,你这是咋了?”
韩馨焦急说道:“奶奶,我哥出事了,我在电视上看见他戴着手铐,被警察押着。”
白送青顿时满脸惊慌,“你哥哥让警察抓了?为啥呀?”
韩馨忙扶着奶奶坐到了凳子上,“奶奶…”白送青坐到了凳子上,轻轻抚摸着韩馨的头,“孙女…到底咋回事啊?”
韩馨一头埋在奶奶怀里,“奶奶,我不知道……”白送青抚摸着韩馨的头发,一脸的愁闷。
在警察总局大厅里,贝霁晵的父母伤心的抽泣着,贝霁晵的母亲说道:“谁这么狠心害我家儿啊!让我怎么活呀!”说着不停的哭着。
桌子前坐着的正是白麦明,他忙安慰着贝霁晵的父母,“叔叔阿姨,你们放心,我们一定会给你们一个交代的,人死不能复生,你们还得接受这个事实。”
贝霁晵的父亲忙说道:“警官,我们家贝霁晵一向对人和气,咋会有人这样狠心害他呀!”
白麦明说道,“叔叔,我理解你们此刻的心情,这件事我们一定查个水落石出,对凶手严惩不贷,还你们一个公道。”说着露出一个阴冷的笑容。
贝蛊嚯哽咽着,“哎!这太突然了,叫我们这老两口……”
白麦明忙低声凑到贝霁晵父亲耳边说道: “叔叔,我跟你说,你需要这样做……”
白麦明说了好一会儿终于说完了,他随即抬起头,“我刚才说的都知道了吧?”
贝蛊嚯忙点点头,“我知道了,哎!真没想到,韩渊是我们村唯一的大学生,竟然是个杀人凶手,我们家贝霁晵跟他也从小玩到大,到底哪里得罪他了,他要这样狠心害我家儿,怎能不叫人寒心呐!”
邢谗啱痛哭流涕,“警官,你们一定要为我们家贝霁晵伸冤啊!我就这么个儿子,含辛茹苦养这二十来年……”
白麦明瞅着贝蛊嚯,“叔叔,刚才我说的你一定要记牢,照我说的做,才能将凶手绳之以法,给你儿子报仇。”
贝蛊嚯忙点点头,“警官,我记住了。”白麦明再次露出一个诡异的微笑。
一周后的一个上午,人民法院门口人声鼎沸,几辆警车开来停在了门口,张实权、明清关、郝兑友、钱财弥、靳対航等一众警察纷纷走进了审判大厅,其他一些群众也纷纷走进去。
只见韩馨与奶奶坐到了庭内第一排的中间位置,此时书记走到台子正中央说道:“请大家肃静,我宣读一下庭内秩序,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应当关闭寻呼机、手机等一切寻呼设备,未经过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在审判大厅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
此时审判大厅陆续有人从门口走进来,书记继续说道:“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
在场的人都站了起来,从大厅门外走进来一些人,他们正是贝霁晵的父母,贝蛊嚯和邢谗啱,以及白麦明、靳逪航也跟着走了进来。随即审判长、审判员、翻译、审判记录员也走了进来,审判长等人走到台上坐到了指定位置。
书记忙说道:“请大家坐下。”大家这才纷纷坐到了位置上,书记转身向审判长报告,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韩渊已在庭外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后法警将韩渊带到了庭内。审判长说道:“被告人自行说出自己的基本情况? ”
韩渊说道:“我叫韩渊,男,汉族,1995年8月23日生,本科学历,历山县延寿村人,在靓丽酒店当洗碗工。”
审判长说道:“被告人韩渊,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韩渊说道:“2018年4月1日收到。 ”
书记忙拿着一份文件读着:“历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历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渊故意伤害案。
合议庭由审判长韦法倌、审判员裴堂、审判员阚客、书记员苟推子组成,历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寿、褚升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韩渊委托,历山县束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策出庭为被告人韩渊辩护。受被害人父母委托,历山县赖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耻支持公诉方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如果认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话,依法可以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审判长问道:“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韩渊答道:“听清了。”
审判长问道:“被告人韩渊,你是否申请回避?”
韩渊摇摇头:“不申请。”
审判长再次说道:“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书记忙说道:“由于公诉人文化问题,由公诉代理律师宣读起诉书。”
吴耻拿着起诉书开始读着:“历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长检刑诉(2018)第19号,公诉机关历山县人民检察总院。
附带刑事诉讼原告人贝蛊嚯,男,生于1962年7月15日,历山县延寿村人,化肥厂在职工人,小学文化程度,系被害人贝霁晵之父;
附带刑事诉讼原告人邢谗啱,女,生于1967年5月21日,住址同上,系被害人贝霁晵之母;
法定代理人靳逪航,男,汉族,1988年8月16日生,南岭市历山县东台村人,小学文化,现在本县雄鹰酒吧做音响师,系被害人贝霁晵好友;
证人白麦明,男,汉族,1983年6月18日生,南岭市历山县高土村人,大专文化,现任职公安局警察职务,住本县城繁华小区;
公诉代理律师吴耻,南岭市历山县赖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渊,性别男,汉族,1995年8月23日生,本科文化程度,南岭市历山县延寿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历山县公安局城西治安分局调查,2018年3月20日被历山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历山县看守所;
被告辩护律师吴策,南岭市历山县束手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审理查明:事件追述, 2018年3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韩渊与被害人贝霁晵一同前往,行至西郊路公厕时,韩渊与贝霁晵在路边的枫树下蹲着抽烟聊天,突然韩渊起身走到贝霁晵身后,随即扔掉手中香烟,从腰间抽出一把匕首,此时贝霁晵依然蹲着悠闲的抽着烟,韩渊随即将贝霁晵头部抱住,狠狠在他头上猛烈击打了几拳,然后用匕首割向贝霁晵的咽喉,导致被害人当场大量失血休克死亡,事后被告人韩渊带着匕首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据法定代理人靳逪航陈述及证人白麦明的辩认笔录证实,靳逪航证言,贝霁晵于2018年3月19日17时从酒吧中走后就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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