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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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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一点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签过一份合同。

可是话说回来,当爸爸我没上过学呢?包养本质等同卖/yin,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好伐?

这合同就算爸爸签过,有个屁用哟。

可我心里虽然是这么想的,脚却不由自己,一溜小跑奔到校门口,想打车回家找找到底有没有这东西。

炎炎夏日,马路上的秃脑袋树和我并肩站着,谁也不能给谁遮阴。晴空万里无云,我们都晒得像个孙子。

我昏头了,我们博士上课的地方在鸟不拉屎的东校园,平时哪有出租车!

我突然悲上心头来。他大爷的,方显被包养都是今天天堂岛的沙滩秀钻戒,明天拍卖会的现场举牌子,可是轮到我,就要读博士?

读博士就算了。小情人标配的房车钻我也一样都没有,每次见到方显都要被他指着脑袋说蠢。

我怎么能混到被方显骂蠢的地步?

我和秦越就是在方显他金主的慈善酒会上认识的。

方显是我舍友。

研究生毕业那年,我面临毕业即失业的问题。面过几个单位,不是别人看不上我,就是我看不上别人。同宿舍的其它三个人,要么去跨国咨询公司,要么出国深造,连方显也有金主爸爸随手在公司里弄个小主管当着。

我平时最讨厌方显了,笨的要死,也不知道这研究生怎么考上来的,写个小论文都要我给他打提纲,有点屁大的事就哭哭唧唧地给包养他的老男人打电话,特别没志气。

唉,算了,现在我没资格说他了。

反正就是方显说他家老男人要办个慈善酒会,都是外国客人,所以要找几个会英语俄语的服务员,一晚五千,问我干不干。

我穷得叮当响,当然干啊。

于是我就去了。

于是我就碰上秦越了。

于是我就命(眼)运(瞎)般地把一整个托盘的红酒,大概也就十来杯吧,全泼到了秦越的衣服上。

然后秦越就看上我了

——那就见鬼了。

真实的发展是几天后我收到了一张账单,五位数。

来送账单的人告诉我,这是秦先生的衣物损耗费,请我务必在十天之内赔偿,否则就会提起诉讼。

我那时候真的没钱。

我是个孤儿,上学拿的是补助和助学贷款,每年还领奖学金,自己平时再做点家教,这些钱零零碎碎加起来,刚好够我吃饭。

本科的时候我选的专业是新闻。那会真是天真。因为小时候在福利院里,逢年过节,总有记者带着摄像机举着话筒来采访我们,每次来还会带很多好吃的零食。

我可能那个时候被训练出了类似于巴普洛夫之犬的条件反射,对记者这个职业迷之好感。

等到大三实习的时候,才被现实上了一课。

原来我在福利院里看到的那些衣着光鲜举着话筒和摄像机的记者,大多都是广播学院毕业的,还得特别优秀,又有关系。

我这种的只能去报社,而且编制内的报社都也轮不到我。

我在某都市报社会版实习了两个月,实习工资还不如我在幼教机构陪小孩玩半个月高,最后人家还觉得我能力不行,不会挖新闻。

我拜托啊,那自杀女孩的妈妈都哭成个泪人了,还让我去追着人家问是不是母女矛盾造成的悲剧,这他/妈的人干事?

说实话,那两个月给我的冲击真的挺大的。大到我开始怀疑这个专业,怀疑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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