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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分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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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色回想他在爱丁堡呆过的那几年,十一岁至十八岁,那是一段相对平静的时光,在母亲身边,她待他有一种小心翼翼的柔顺,尽管他从不向她提任何要求,但她的态度让他感觉似乎只要提出来她就都能满足,母亲对他的客气和顺从让他感受到她内心的愧疚,他无声的接受她的歉意,两个人像曾经熟悉又疏远了很长时间的朋友一样相处,敏感、小心、关注细节,又隐隐有一种久违的温情。非色怀念那段日子,因为那时他才真正体会了“妈妈”这两个字的含义。

母亲在国内时是戏剧学院编剧专业的学生,年轻时美丽出众,甚至超过同校表演系的众多女生,她是土家女儿,出生在远离非色如今居住的这座山脉的另一座山脉,海拔比这座山脉低,大约七八百米,行政区划属于另一个县城鹤峰县,她出生的地方叫“白鹿”,一个小小的村落,光听名字觉得会很美,非色没有去过,母亲很小的时候已经跟随外公外婆离开那里。至于为什么外公会离开白鹿转而在这座高海拔的山腰上建房定居,母亲也没有说得很明白,大约是为了逃避当时的天灾饥荒之类。

母亲集合了土家姑娘几乎所有外貌上的优点,皮肤光洁白晳,头发乌黑,脸蛋秀气,身材高挑,有一口整齐洁白的牙齿和明亮的眼睛,笑起来给人一种闪闪发亮的感觉,非色看她青春时的相片,那种干净、质朴的美真是令人陶醉,他在心里暗自感叹她的遇人不淑,年少无知时崇拜所谓才华,得过些日子吃点苦头才明白“才华”这种东西对生活来说不仅百无一用,甚至会对正常生活构成威胁。她与她的天才丈夫共同生活了不到五年,在曾非色三岁的时候离开了。当时非色并不清楚母亲去了哪里,也不太关心,五岁之前一直是奶奶照顾他的生活,他以为奶奶才是妈妈,等他有一天想起母亲时,父亲告诉他母亲去了英国的一个城市。五岁多一点,奶奶过世了,他只好回到父亲身边,过起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生活。

十一岁的时候,母亲取得了英国永久居留权,第一时间回来把他带到了英国,曾向靡大概认为跟一个女人争抢孩子是一件太不艺术的事,因此他一声不吭的让前妻带走了儿子,况且他把儿子喂得面黄肌瘦,实在也找不到理由反对前妻的决定。那个时候,非色还是个孩子,跟着母亲和母亲在英国的新任丈夫生活,到十六岁的时候,长成了一个接近一米八的少年。如果不是十七岁的那次回国,他也许就会一直在爱丁堡读书、生活,像所有正常人那样活下去。

非色十七岁快满十八岁那年,国内传来消息说曾向靡生了严重的肝病,母亲和他回上海探望父亲,母亲返回英国前,非色对她说我得留下来陪他,他看上去很不好。母亲犹豫了很久,最终同意了,她说好吧,他毕竟是你的父亲,耽误了学业以后再补,反正你已经有了英国永久居留权,我和Atwood等着你随时回爱丁堡。

Atwood是他的继父,一个古板严肃的苏格兰男人,对他很好,但并不亲昵。

后来他再也没有回到爱丁堡生活。

事隔经年,非色早已宽恕了父亲,尽管父亲曾对他的人生造成过难以弥补的影响,幼年的饥饿感和不安全感被他一直带进少年时期最终走向成年,父亲的基因决定了他的敏感和卑微,他的不负责任又将他推向孤独和冷淡。

但是非色无法逃脱他是他父亲儿子的命运,他只能学习世人对天才的护短,以最大的善意对父亲的不负责任给予理解。也许是爱丁堡的风物太美,人情太沉静,以至于在那里生活过近七年的他打下了平静的底子,如今每当整理自己的往日情感之时,他都不太难过,时间越久,越能对过往有一份轻松和释然,就像一名大病初愈的患者,不仅体谅了过去,也不再执著未来。

那时,母亲在爱丁堡当地的一家剧院工作,负责部分编剧及日常联络的杂务,她联络的主要对象是华人,包括热爱戏剧的华人留学生、英籍华裔及到英国进行交流的华人戏剧演出团体。在母亲的剧院里,非色见识了各种形式的戏剧,音乐剧、歌舞剧、话剧,古典的,前卫的,实验性的,令人眼花缭乱,眼界大开。母亲去英国后嫁的Atwood是爱丁堡大学的一位数学教授,对戏剧没有特殊热情,但很支持母亲的爱好,“因为那使她看上去很美”。

戏剧似乎真的有这个功能,使人变美,其实所有的艺术应该都具备这样的效果,但非色之所以对戏剧一见钟情,大概是因为他切实的从戏剧中获得了感官层面最直接的冲击。在父亲生病,他离开爱丁堡之前的那个8月,那一场表演,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属于一次默默无闻的演出,从伦敦过来的一个高中生戏剧社团,大概是一群未成年人自发组织成立的社团,看起来没有官方或者任何资本机构的支持和赞助,他们的道具十分简陋,从化妆到舞美都不专业,或许那根本称不上舞美,不过,就算是最粗陋的舞台布景,他们也一板一眼认真做了。非色的母亲力所能及的帮助这群孩子站上了她们剧院的舞台,这是极其不容易的,当时正值戏剧节期间,各种知名的戏剧团体在这里轮番表演,很难想象一个高中生团体可以在紧密的排档中挤占一个时间段,用以展示他们青涩的话剧。那是他们在戏剧节期间唯一的一场表演,非色的母亲给了他一张前排正中的票,观众不算爆满,基本是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半大不小的孩子,坐了整个剧场大约五分之四的席位。

非色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有点忐忑,他听母亲说起这个特别的高中生社团,他们有个特别的名字,叫“风眼”剧社,不知为什么,非色对他们的演出感到紧张又期待,这是一件多么酷的事情,一群跟他差不多大小的孩子将在舞台上发表他们对这个世界的意见,愤怒、赞美或其他什么……当灯光打亮,背景音响起,幕布缓慢升起,一个身着白色丝质长袍的男孩侧身站在舞台中央,他的身后有一张木床,上面躺着一个看上去苍白瘦弱的金发男孩,白袍男孩微垂着头,他的头发是金色偏白的,有些长,一缕发丝垂下来挡在额前,他的声音低沉地响了起来:“林敦,天气已经这么热了,你却还要点着炉火!”床的一头确实放置着一个旧火炉,“你这个自私的小东西,你还需要什么点心?”白袍少年说着话转过身来,面向观众,他的脸被厚厚的粉底涂抹成吓人的白色,眼睛画了黑色的眼影,唇上的口红不知道是因为没画好还是有意为之,鲜红而凌乱,与惨白色的脸颊对比出一种惊悚的效果,加之愤恨与厌恶的神情,他的整个脸透露出一种吸血鬼般的阴森气质,非色的心脏呯呯跳了起来,就好像自己变成了奄奄一息躺在床上的金发男孩,要为白袍男孩的坏情绪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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