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烈(2)(1/2)
向知语的父亲叫做林智伟,她本来应该随自己的父亲姓,但是她把自己的父亲举报进了监狱,根据记录,她告诉国际刑警组织,她的父亲是澳门有名的犯罪组织头目,不过不经营毒品,而是走私食品药品,并且是跨国,一路向西直到中东。国际刑警组织根据她提供的证据把她的父亲给抓了起来,谁也不知道为什么养尊处优的大小姐要举报她的父亲。
那时候向知语才只有16岁。后来向知语隐姓埋名到了美国成为了一名律师。在美国,没人知道她的过去。
我从调查组那里得到了向知语的消息仅限于此。我跟她约好了在这个地方见面——她也住在这家华人的社区。关于向知语,我对于她其他的了解都是从报纸上得到的。
报纸上说向知语是一个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的律师。不少人怀疑向知语在法庭上作伪证,因为她打的官司总是赢。而且很多人觉得向知语是美国名人的走狗,她帮助美国名人脱罪。有些由她代理的名人案件直接就是庭外和解。有些案子干脆是以警察没有按照规章制度采集证据,不符合程序正义为由,让那些证据失了效从而胜诉,可是大家都认为那些事情是她代理的名人做的。
向知语所代理的最著名的案件就是布莱恩科普兰案。布莱恩科普兰是一位NBA的球星,他在一起谋杀案的现场被警察所逮捕,他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美国社会对于NBA球星的场外生活的观感一直不是很好。靠着向知语的辩护,那位NBA球星成功脱罪——很多人一口咬定他就是凶手。
但是我仔细查看案件的卷宗,发现警方的证据的确有不严谨的部分,尤其是没有证据证明布莱恩科普兰在那起谋杀案发生的时候进过死者的房子。
只不过大众对于名人的案件也是有偏见,尤其是O.J.辛普森案之后,只要有名人被判无罪,他们就会认为是名人靠自己用钱雇来的律师的狡诈舌头,成功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看法也有深层的社会原因,因为如果一个普通人被美国的警察所冤枉,他也许没有金钱来找那些顶级的律师帮他打官司。不少在美国的冤案受害者,就是没有足够的钱雇佣律师来为警方和检方对自己的指控来辩护。但是有钱人可以找出一万种方式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哪怕有钱人本身就是清白的,但依旧会让很多人感受到这很不公平。
更别说辛普森案的影响了。
尤其是在美国,警察有无限的防卫权,也就是警察如果在罪案现场看到你,并且怀疑你是一个罪犯,他完全有资格当场把你给击毙,哪怕你旁边的人说你不是罪犯,警察也会相信自己的第一时间的判断。之前我从我的同事莱斯利那里听到过一个消息:在美国某地有一位见义勇为的保安,保护酒吧的人不受伤害,徒手制服了歹徒。没想到警察到来的时候,以为他是罪犯,哪怕是旁边的人一直在说他不是罪犯是一个见义勇为者,警察依旧把他给击毙,他倒在了血泊之中。这件事在美国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很多人怀疑警察是种族歧视者,因为那位可怜的保安是一个黑人,警察则是白人。
远离社会争论的漩涡,向知语是名人所信赖的一位律师。她常年居住在这的华人社区,向知语和多名美国的名人签订了辩护的协议。也就是说,这些名人如果遇上了麻烦,第一时间会找她辩护。对于名人来说,请一个律师一直是一种保险。名人容易犯事,但是名人也容易被冤枉,找一个律师总是不亏的。
当向知语走向我的时候,我第一眼就认出了她,但我之前在照片上所看到的她完全不一样,照片上向知语的眼神十分的凌厉,面部的线条也十分的尖锐,似乎是一个十分凶狠的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她眼神倒是没有那么可怕。
她的面容看起来很舒服,她那一双桃花眼,直挺的鼻梁,还有那恰到好处的嘴唇,让身为一个女人的我看到她的时候,内心都好像过了电一般。
但是现在最重要的并不是向知语的外貌,国际刑警组织跟我介绍她的时候告诉我,向知语知道这件案子的相关信息,尤其是有关这件案子的受害者张杰克的。
所以我就等着她向我走来。
她也看到了我,我和她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我的心怦怦直跳,我不知道为什么。
“你好,先生。你是警察吗?”
我皱皱眉头,我明明是个女的,可能是因为我看上去有点像男人——我的父亲在我小时候就说我是女生男相。可是我也不至于被她第一眼认成一个女的吧?我又不丑。
“不好意思,我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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