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1/2)
三
如果说叔公身上有什么让我感觉最中国的地方,我大概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他的家长做派,如果更准确点,那就叫封建家长做派。一直以来还是让我感觉挺不可思议的,他本身是个挺反叛的人,从他年轻的经历就能看的出来,从他的青春时代到如今他都不是一个会服从什么命令的人,相反他一直认为自己是那个应该发号施令的人,这种骄傲支持一直支持他做出在哪种环境下都会被看做离经叛道的事情,怎么说,也算是一种革命者气质?有时我又觉得,这种反叛又封建的性格大约还是在他身上说通了,他自认为能为所有人做出明智的决定,不仅敢于去反抗和他的决定相违背的人,同时要求他身边的人都服从他,我当然也不例外了,只是我理解而不代表我不会心生抵触。
我在伯克利大学的第一个学年结束之后我就必须搬出学生宿舍,我本来兴致勃勃地计划着找合得来的同学合租和买一辆二手车之类的事情,一种真正地布置属于我自己的生活的概念让我满怀期待。然而当我打电话给国内的父母商量费用之类的事宜时这些计划和期待都化为了泡沫,他们难掩愉悦地跟我说叔公前几天联系过了他们表示想要承担日后我在旧金山生活学习的一切费用,以后我只管去找叔公要就是了。我当时心里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后来我亲自去找叔公的时候他证实了这一点:他希望我以后能住到他家里去。
这让我和叔公之间爆发了第一次争吵,与其说是争吵,倒不如说是我一个人自顾自地在一旁发脾气,叔公只顾着自己抽烟和吩咐事情,板着一副脸对我的反应置若罔闻。我在一边把自己气哭了之后,他只叫杰米把我带出去,说等学期结束之后自会有人去收拾搬运我的东西。可能有人并不理解我的反应,毕竟叔公确实富有,他的做法也算为我好,总比我一个人在外头苦熬日子好。然而只要去问问几个在中国那些较为传统的家庭里长大的孩子,就能知道我的苦处在哪里,中国的长辈与国外的长辈最大的不同大概就在这里,他们总想要将他们的儿孙后辈绑在身边,并且时时刻刻参与到他们的人生当中,在中国几代人同吃同住被认为是某种幸福,然而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让任何一个美国年轻人试想一下每次出门都要被家长像联邦调查局一般盘问过了才能放行,必须按时回家吃饭,与那些家里长辈看不惯的朋友断交,光是这些足以让他们抓狂,更不要说那些渗透在生活细节里的控制。
连杰米也没能把我劝好,我想他大概是不太能理解的,他对叔公太过痴狂,以至于他觉得能呆在叔公身边总归是好的。后来威廉让我知道我并不是叔公这种专制做派的第一个受害者,他告诉我那天叔公回去之后也对我乱发脾气十分恼火,那天他上威廉的地方过夜,对着威廉说了我许多不好,他觉得我不知好歹、很不懂事,威廉也是劝了很久都劝不好,在脾气倔强这一点上我跟叔公倒是很像,像某种家族遗传。
“相信我,我完全知道你现在在经历什么。你知道的,我遇见他那年我也二十岁,而李已经五十岁了,我才刚当上神父没多久,我可绝对不会想得到有一天我会过上今天这种生活,我坚信我必然会将我的一生奉献给天父。”威廉第二天到学校来找我,他没有穿他惯穿的神父打扮,只是平常打扮让他融入年轻人堆里非常自然,我相信上帝爱惨了他,他还差两年就要四十岁了,可是他的美貌欺骗了一切,包括岁月,他的模样就算是说他不过二十七八也不会有人怀疑。
“所以你也是为了他来劝我的。”我一开始对他的态度很差,现在想来那对他非常不尊重,但他看起来不大在意。
他说:“是的。但是也请听我说,文小姐……”
他像很多其他在叔公底下做事的人一样称呼我叫文小姐(有些老道些的中国人更喜欢叫文姑娘,那差不多是一个意思。)我并不真的姓文,我自然是和叔公一样姓李,只不过我的名字叫郁文,一开始是叔公的会计,他跟叔公是非常久的好朋友,他觉得叫我李小姐很生分,于是亲昵地叫我文姑娘,后来其他的人听去了,也这样叫,翻译到英文里,他们就把文小姐叫开了。
“我跟李认识没多久之后,他也要我住到他给我安排好的地方去的,当时我也十分反对,我本想仍住在教区里,我当时仍然没想过会和李走下去,我还以为,我对他的感情是某种上帝给我的考验,也有很多我的同僚劝我,说那不过是每个神父在年轻时都会遇到的阵痛和疑惑,只要我坚定我的信念,在上帝的帮助下抵抗他,我之后会变成一个更加坚定的信仰者。但我发现他实在让人太难以抵抗,他是这样一个人,他一旦认定了些什么,他不得到他就绝不松手,他很坚持,尤其是我越拒绝他就越坚持,他是个无神论者,但是他总能找到办法到教堂去见我,其他神父很不喜欢他,而他自己嘛,马克西姆也很不喜欢我,说实话,我就从来没看见过马克西姆喜欢除了李之外的人或者东西,马克西姆那会儿也总和他吵架,为了我。但他还是……”威廉说着说着,很无奈地发出了一声笑,才继续说:“文小姐,李的偏执你根本想象不到,连上帝都拿他没有办法,他是令人无法拒绝的。我不是打算对你说教,但是相信我,你拗不过他的。”
威廉的口吻和语调很温柔,很平和,这让我没法对他发脾气,尤其是他还长了一双那样悲悯而美丽的双眼,如果他没有遇到李,我相信他会是一名很好的神父,他的气质总是让人觉得很亲近,他微笑时,我总感觉到某种温暖的慈悲。任何人都无法对这样的人端架子的,我当然也不能,再硬再冷的心肠在这样的眼光和话语底下都像雪糕在夏天里柔软地融化下去。
“多说些。”我请求道。
“嗯?”威廉有些困惑地看着我,像是听不懂我说什么。
“多说些,关于你也好,关于你和李,都行,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之类的,我很感兴趣。”我解释道。
他垂下眼去想了想,露出一副踌躇为难的神情。
“如果你不愿意,就算了。只是我对关于叔公的事情很感兴趣,想要多了解。如果勉强你了,就不讲吧。”我虽然嘴上这么说,但是仍然装作一副很舍不得的样子,我知道他心软得很,也是疼我的,很难见得我空落落的模样。
“如果这能让你不那么责怪他……”他的眼里表露出些忧虑,同时又热切地望着我,他也确实爱李,用一种带着神性的方式,我曾评价他十分单纯,这词用得太简略,或者该说出于他曾经的神职使然,他任由几乎称得上善恶不辩的宽仁遮蔽他的双眼,辅之以李加诸在他身上宛如奔马般不受控制的欲望,导致他对李的爱,对他的理解,那么无私和宽容,一点条件都没有。但凡能使李的生活更多一点慈爱和温情,他便竭力地促成,以求李那遍布旧血的人生最终也能满被圣光。
“我请求你,真挚地请求你。”他用双手拢住了我的双手,他手掌上盘了两圈玫瑰珠,手指上几乎戴满了孔雀蓝或者祖母绿的宝石铜戒和扳指,不消说,那都是叔公送他的礼物,因为那些颜色确实与他的眼睛太相称了,他走起路来时,两手在身边轻轻摆动,满是华光,使得他非常炫目耀眼。“我不知道我将要告诉你的那些你是否能承受,但请你一定要听取我的话,我要讲的事情不多,或许会使你非常震惊,因为当初我也为寝食难安了很久,我本来不应该告诉你的,但是李很爱你,文小姐,可能不是你期待的方式,你必须原谅他,他确实将你当做他的孩子,你跟他太相像了。我不舍得他那样心痛,他年纪已经很大了,动怒和痛苦对他影响很坏。你也千万不要因为我告诉你的故事而认定他是个十恶不赦的罪人或从此就将他视作恶魔了,你要知道,要记住,他和马克西姆都是依靠一个曾经的我和现在的你无法接受的世界生存下来的,那个世界离你生长起来的环境很远,很不一样,我想,轻易用普通人的法则去审判他们只会伤害我们自己。”
我答应除了记录和整理,我不会做任何别的事情,我说:“我知道叔公不是好人。”
“文小姐,我很早之前,在我第一次遇见李之后,我就放弃了用好坏来评价任何人了。”他松开了我的手,转了两下他手里的玫瑰珠,仍然很迟疑。
我相信他已经尽可能地用他认为的比较委婉的讲述方式。他说:
在我二十岁以前,我是个活得非常简单、非常普通的人,我的父亲是个英国人,我的母亲是个意大利人,而他们很早就分开了,我的父亲带我一个人住在佛罗伦萨,他是个很努力的人,所以我的生活过得还不错。我从小就皈依了天主教,我自认为我是个非常虔诚的信徒,我一直都是个很安分守己的孩子,成绩也非常好,我十六岁就来美国读大学了,圣母大学,非常好的天主教学校,研究神学。我的父亲去世之后我就决心成为神父,并且立下了独身的誓言。我当时认为我在这世界上已经没有可以依靠的人,那么我便全身全心依靠上帝就好了。毕业之后我也被分配到旧金山这边的教区,差不多是个意大利移民聚居的区域,来的也大多数是意大利人。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个说法,或许现在不太流行了,毕竟社会变了,但是在当时,西西里人里流传一句这样的话:住在美国的西西里人只有两种,一种是当了医生、律师或者银行家的,另一种就是‘生意人’。所谓的‘生意人’入行之前都要烧毁神像,表明他们背离上帝了。虽然很多人这样说,但其实他们终究是摆脱不了天主给他们带来的影响的,他们仍然会带他的新生儿来教堂接受洗礼,尽管谁都知道他们长大之后也是要烧神像的。他们结婚的时候仍然由神父为他们作见证,而当他们死去也一样要神父为他们涂抹圣油乞求上帝垂怜。
当时我二十岁,我还没做过太多次类似的事情,反而我在告解室听过许多生意人的告解,我一开始听了那其中可怕的细节都会惊慌失措,但是后来我学会了把那些骇人的秘密藏在心里,这是上帝对我的考验。可是那些秘密再怕人都比不上我第一次遇见李的情景。
当时意大利人中的黑帮已经不像从前那样庞大了,六七十年代的时候有足足五个大家族盘踞在旧金山,九十年代的时候就剩三个了,做得好的早已向其他方向发展而不做‘生意’,就像柯里昂家族,如今他们都是正经的银行家或者律师;做得差的就被其他家族和势力排挤出去了。当年我见识的家族分别是塔塔基尼亚、什拜塔、杰瓦尼。
其实当时塔塔基尼亚也行将没落了,它本来不至于此,后来别人向我解释我才知道,本来塔塔基尼亚是做卖淫、赌场和毒品生意做得十分大的,然而李在十年前在一次冲突里将塔塔基尼亚的唐的四个孩子全部杀死了。他不应该做那样的事情,这是把人逼上绝路的做法。西西里人跟中国人很相似的一点是,他们将家族视作他们的一切,当你对一个家族做这样狠绝的事情,你不能责怪他们会用尽一切力量哪怕是同归于尽也要将你碎尸万段。李当时的老板本身很尽力去保他,他们鏖战了大半年,中间也发生了许多事情,我建议你后来去问李,我也只是后来听李对我讲,知道个大概。总之李去坐牢了,为了保护他,他们甚至把他送到了一个离旧金山很远的监狱,李是在监狱里遇到马克西姆的。坐了十年,李的老板死了,李和马克西姆就一起出来了。虽然时间过了这么久,但这并不代表塔塔基尼亚的唐便忘记了他们的旧仇,那样的仇恨是不可能被忘记的。李几乎回不到旧金山,可他回来了,而且他最终意识到,如果他不将这场复仇彻底终结,他不可能去做其他需要他去完成的事情。
原谅我赘述了这么许多,我一般都是聆听他人的角色,于是这似乎让我不太会把握说话的分寸,我常常害怕别人不能很好地理解我到底想要表达什么,所以总是横加许多不必要的解释。
我还是直接从我是怎样遇见李讲好了,我刚刚说了,我纵然听过许多可怕的秘密,但这都比不上我第一次遇见李的时候的情形。
当时我正在为塔塔基尼亚的乔瑟夫·塔塔基尼亚的新生儿主持洗礼,乔瑟夫·塔塔基尼亚是唐塔塔基尼亚的外甥,新生了个男孩,要认唐做教父,我说过了,唐的儿子都叫李谋杀了,这个家族所剩的能被认可的继承人都出现在这场洗礼上了,唐和他的夫人,他的外甥和他的老婆孩子,还有一位唐的妹妹,虽然她是唐什拜塔的夫人,也来了。这场仪式刻意被设置得私密而低调,只有这几位很亲密的人。这其实比较少见,一般的西西里人喜欢场面盛大地庆祝他们的家族喜事,尤其是像塔塔基尼亚那样的家族。
他们已经足够谨慎和警惕,李却还是得知了这次洗礼,后来过了很多年李才告诉我那是什拜塔的唐叫人通知他的,真令人脊骨发寒对吧,文小姐,我过了很多年之后知道这个真相依然让我感到震悚。在当时,正当我从乔瑟夫手里接过他的孩子要浸入圣水中的时候,李便来了,准确点说,是马克西姆先来了,我因为站在洗礼台上所以比所有人都先看见他,但是他在我能说出任何话之前就开枪了,乔瑟夫的妻子尖叫了一声倒在我面前,我抱走了那个孩子躲进了布道台下面,布道台是用很厚重的松木做的,所以普通的手枪子弹很难打穿,我躲在里面,偶尔还能能听见子弹打中布道台发出像冰雹砸中玻璃般的撞击和碎裂声。我怀里的孩子大声地哭泣,我害怕得浑身发抖,竭尽全力都无法让他停止。我看到塔塔基尼亚的唐和他的妹妹恐惧地想要从教堂一侧的走廊逃跑,然而李早就在那门后等着他们。我刚刚虽然和你说当时的李已经五十岁了,可是他当时仍然很矫健,我猜测那是监狱给他带来的好处。他抬手就打中了他们的额头,血液喷在他的脸和脖子上,他看起来却仍然很镇静,仿佛刚刚不是杀了两个人,而只是扔了两袋垃圾。
在李杀掉那两个人之后,教堂忽然安静下来了,当初教堂应塔塔基尼亚家族的要求,为了不让太多人知道这场洗礼,教堂里大部分的神职人员当天要不是出外布道了,就是在教堂另一侧工作,但他们大概没想到这反而成全了这场屠杀的凶手。总之在塔塔基尼亚的唐和他的妹妹被李击毙之后,屠杀好像停下了,可是我怀里的孩子却一直不愿意停下哭泣,我更加害怕了,无论如何我都会被发现,我当时觉得我注定难逃一死了,我无助地往布道台更里面缩去,心里一直向上帝祈祷他的打救,乞求天父圣子的垂怜,我甚至都无法意识到其实我早就泪流满面。
我躲在布道台下面,听着李的脚步声,他跨过了那两人的尸体,不紧不慢地绕过神台,他那时穿着一种硬底的皮鞋,那种鞋子走在教堂的青石板和神台的木板上都会发出一种‘嗒’‘嗒’的声音。我到现在都记得我当时听见那种声音时的感觉,好像胸腔中间被什么紧紧攥成一团,窒息得我头皮发麻。我紧紧地缩成一团,尝试抵抗这种感觉,徒劳地仍然想要掩盖住怀里孩子的哭声,乞求不被发现。
但是脚步声在我面前停下了,我看见他的双腿停在我的面前,那双漂亮的黑色皮鞋踩在了我的神父袍下摆上,他慢慢地屈下了身,仍然好像很斯文的模样。他右手握着把装着消音器的枪,我看见他的脸就在他端着枪的右手边上。我必须向你承认,在李之前,我还从没这么端详过一张华人的面孔,他两颊瘦削,嘴边带着些奇怪的笑意,当时我觉得那看上去很残忍,但其实他后来告诉我他当时只想尽可能地表现出一点友善,你看,李有时候真的是个很不可理喻的人,他刚刚在我面前屠杀了一个家族,而他居然以为他表现一点古怪的笑意就能让我相信他没有什么恶意。我印象最深的是他那双黑色的眼睛,你知道,在美国人眼里,华人都长了一双斜斜的小眼睛,那完全是一种愚蠢可笑的偏见。我发誓,任何一个抱有这种偏见的人,是绝不能想象李长了一双那样目光炯炯的眼睛,像是在雪夜里觅食的饿狼,你知道的,那种漆黑无明的冰冷夜晚,你陡然转身,看见这样一双眼睛饥肠辘辘地打量着你,光是那种折射出来的光芒就能让你失去所有力气和生命。
他蹲在我跟前,就这样看了我一会儿,忽得把枪口一低,然后伸手抓住了我的手臂,他想把我从布道台里拽出来。我怕极了,拼命抵抗和挣扎,我另一手还抱着一个小孩子,那小孩子哭得我脑袋轰隆隆地响,而且我太害怕了,所以我根本抵抗不了多久,他就把我扯出了布道台,我根本站不起来,瘫软在地上,我被他拖了两米。
他把枪插到了腰后,然后伸手来我的怀里,想把孩子抱走。我死死地抱着那大哭不止的孩子,哭着哀求他,我甚至都说不出连贯的话语来,只能看着他不停重复‘不要’、‘求求你’。
马克西姆站在教堂中间,我看不见他,但是我能听到他的声音,你懂的,他那种像是冷冷的金属缓缓摩擦一般的嗓音,他跟李说:“杀了那神父,李,他看见了。”
我一听,慌乱地抓住了李的衣摆,大声乞求:“不要,我不会说出去的,我一句话都不会说的,求求你,不要杀那个小孩子,不要杀我,不,求求你,不要。”我哭得连李的模样都看不清楚了,我心底里绝望地知道这其实没有什么用,但是人死到临头总会做一些无望的挣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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