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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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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始写作的时候,曾经无不揶揄地说,在美国生活了这么久也没有改变叔公‘三妻四妾’的思想观念,关于这一点,我现在有了一种全然不同的看法,一来是我跟叔公生活了这些天变得越发了解他,二来是发生了一件很长时间以来我都不太能释怀的事情;这两种因素之下,使得我不得不回过头去重新审视他,审视他真实的思想意志,而不是简单地用一个普遍的年代印象去概括他的为人。

有时候我跟他一起生活久了,会忘记他在我鲜少见到的方面是个凶残的帮派分子,也不知道是他有意为之还是我的身份注定我很难参与到他的生活以涉黑的部分。除去那些部分,叔公一直是个和蔼有趣的老人,他甚至并不如我所写的那样老,他是很削痩,却总是很有力、精神奕奕的模样,虽然染白了头发,他看起来仍然远比他的实际年龄年轻得多,我常常惊异于他出于他那样的年纪居然还有那样的精力和面貌。我虽然也说他在掌控我的人生方面非常专制,可是我与他实际相处起来的时候,他很溺爱我,很纵容我,我之前彻夜不归家时触怒了他,然而他那样暴怒,在看到我的眼泪在眼里打转的时候也不忍心再说了。我若是喜欢什么,他必定想办法寻来,我曾有天偶尔念及说极想吃香港兰芳园的奶茶和另一处街市的桂花糕,只因为从前去的时候吃过,很留味。第二日我回了家就看见航空急递的冰盒搁在吃饭的长桌上,叔公和他三个情人都等着我,揭开了看奶茶里头的碎冰块还没消融干净,糕点是不论桂花糕、牛奶糕、绿豆糕、红枣枸杞的、椰汁马蹄的等等各色都有一大盒,最后我和他们一同分吃了那些半天前还在香港的东西。叔公爱见我笑,于是总想法子逗我,我若是夜起想吃宵夜,他也便起来,煮一碗清汤的牛腩或者肠仔鸡蛋面,他会把肠仔弄成微笑的模样。杰米怪他宠得我不知节制,美国这边好人家的女孩子都不敢这样往身上贴肉的,叔公也帮我说话:“她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我没见过哪个好人家让女孩儿饿着肚子睡觉的。”

我说了许多吃的事,我确实比较爱这些,然而叔公娇纵我的地方自然也还有许多。我曾一度心安理得地享受他的溺爱给我带来的优渥,嗯……某种程度上,现在仍然处于这种生活中,只是我逐渐明白了这种优渥的代价。我爱与杰米出街去,他是家里最穷奢极欲的人,马克西姆是苏联人,叔公常笑他是社会主义战士,他对于奢侈品乃至享受消费常常抱着批判的态度;而威廉是神父,性情也很朴实,他虽然有不少珠宝首饰或者很好的衣服,却都是叔公送的,叔公实在爱极了他。所以叔公放纵杰米,这或许就是叔公爱他的方式之一,他放纵他大把大把地花钱,想要什么都满足,纵得他对金钱几乎不知节制,我随着他到尼曼或者第五大道那样的地方,他跟那里头的做事的人啊门道啊都很熟稔,他去了叫人把新到的东西都拿上来瞧一瞧,挑上哪件就抬抬下巴,叫人包上三五件送到他登记的家里去,因为他总爱丢东西所以习惯买的多,挑完了径直就走去下一家,照样如此,东西都好像白给的似的。我原很不解,他就解释,叔公也有这些百货公司的一份,来过一次就知道都记在叔公账上,定时间结钱,还说我以后和别人出来玩也照样报叔公的名号,别人都知道记到那条账上就行了。他尽管这样教我,我可还是不敢这样干,总觉得不相称,心里发虚,对着那些和我一般大的女店员总觉得像耀武扬威,可他却很自如,他讲话声音不大,吩咐人做事记账的时候甚至有些优雅。我心底里很羡慕他这样的姿态,学不来,只好想要什么就缠着他陪我出去,带着我买东西。我自然与他比其他两位多许多亲近,时间久了,就爱和他讲话,聊聊同学、男友之类的事,他很善言辞,我特别乐意听他说话。

于是乎,有一次也便是这样。我有个男友,原本在国内就结识了,比我先来的旧金山,已经读了一年书,先头我刚到的时候接过机,后来都是在学校里见的面,他总说升了年级学业很忙,于是我们约会就很少。之前杰米总开他那辆新得的兰博基尼去我学校接我,众人就传我认识了国外的糖爹,他就和我吵起来过,我百般解释才勉力和好了,他就越发冷淡,最终还是向我提了分手,别的同学为了安慰才说他早在一年前在旧金山就有了新的女友,在国内是个从上海来的富二代,很娇养,还是我的男友苦追的人家。我听了自然难过得不能自已,他是我第一个男友,高中就结识了,也是有过很要好的时候,万万没想到竟这样薄情对我。

我在家里哭得双眼浮肿,叔公和威廉见了忙问我发生了什么事哭得这样伤心,连马克西姆见了也不知道如何举措,直说哭得他烦让我供出名字来他去帮我解决,我也不愿说,一是我太伤心了,二是总觉得自己的伤心事太小女儿家了,叔公怎么懂得安慰我呢。叔公着急,也没办法,就叫杰米带我出去散心,买买东西。我跟他出去了,他也不问我怎么了,只是开着车带我在旧金山沿金门大桥一带兜风,等着我终于哭累了,不哭了就带我到日落区那边吃东西,那边年轻人多些,我觉得放松很多,吃得差不多了,杰米才从口袋里拿了方巾擦了擦我的脸和嘴巴,动作很轻,慢悠悠地说:“哭够了吧,也吃饱了,有力气说说话了吧。”

他确实很会应付人,对我这么温柔,我就立马竹筒倒豆似的说尽心事,从开始在高中怎么结识男友的,他如何如何对我好的,直到我们如何惨淡收场。他一直听得很认真,注视着我的脸,我也从没这样细细看过他,他虽然也将到六十了,可仍然很有风采,再加上爱打扮心性又年轻,看上去就像才过四十似的,他的脸廓很分明,一双长细的绿眼,压在眉骨下面,深深地陷下去,像是某种珍藏的宝石,鼻子像石刻似的尖挺,显现出一种复杂的、充满攻击性的俊美来。大概是因为我很年轻,也很肤浅,讲着讲着,就觉得有这样好看的男人安慰我也算快慰。

我讲完了,本以为他会安慰我,说些我听惯了的好听话,然而他只是长舒了口气,说:“我不会安慰你的,因为你听不进去的。”

我还是很诧异,没想到他那样会说话的人竟然这样说,多少让我觉得冷酷。他就继续说:“你说你们是在十六岁的时候相爱的,文小姐。爱情是一种病毒,像是水痘啊麻疹啊一样的病毒,它在少数人身上有致命性,大多数人,第一次得的时候会非常痛苦,什么都无法帮助你,你只能靠你自己的身体痊愈;但只要痊愈了之后,以后再得就会痛苦少一点、好得快一点。从这一点上来讲,初恋的痛苦时很重要的,不可避免、无法减轻的,别的人做什么都没用,连吃药也是辅助的,你最终只能也只会靠你自己产生抗体,才痊愈过来。”他说到这里就停下了,像是想到了什么,才苦笑了一声,说:“我不劝你,想必你听的劝慰太多了。再说了,你那么年轻,你好年轻,年轻的时候你对爱对分别的感觉太强烈,太过强烈以至于你不可避免的顽固、偏执、夸大其实,甚至做出不可思议的事来,当然,我希望你不会。尽管冲动和做蠢事是年轻时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但我仍然希望你能避免那些苦痛。”

他把话说得很苦涩,苦涩得像埋在树下的酒,在品尝的时候就在口舌间体会到昭然欲揭的故事。他见我没说话,他便也不说话,以为我还在消化他话中的深意,过了会儿,我才问他:“发生了什么?”

他露出不甚理解的神情,我便说:“我记得叔公说过,他第一次看到你的时候你十六岁,所以……发生了什么?”

他露出一副愣住了的表情,又仿佛在思考,随后他低头转着无名指上的钻戒,他曾经向我炫耀过,是叔公找人定做的东西,整一圈戒面都镶满火钻,最顶端嵌着颗十二克拉的天然蓝钻,纪念他们相识四十年的礼物,十分璀璨夺目。换做我,我是绝对不敢带这么贵重的东西出门的,像这种够几户普通人家吃一辈子的东西,就算是不怕丢了,也怕歹人连手指都要砍去夺走。可他生性那么招摇,时时戴着,每每抬手,拨弄头发也好,拿取物件也好,都光芒变化流光溢彩。而且他偏偏也做得很自然,很平常,仿佛那戒指不在他手上才显得很奇怪。他手上还带着些别的如金绿宝石、碧玺一类做工很精致也是很金贵的戒指手链,单个拿出来都是很惹眼的,可都被那颗钻戒的光芒压了下去。他也不怕硌手,我看了总以为他大概从小就是不用做事只管玩乐享受的太子爷,才这样装扮,养得这幅做派。

他却忽得抬头向我说:“我十六岁的时候还是个站街的男妓,不像你,文小姐,我没读几年书的。”

这回便轮到我露出一副愣住的神情,以为他在讲笑,但又想这有什么玩笑可言呢,只说:“你在开玩笑对吗?我很难相信……”

“是因为我总是随便花钱吗?”他忽得发出大笑。

“不……不止……不是,不是这样,我以为——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怎么说才能听起来很婉转,竟变得语无伦次起来,我挫败地叹了口气,才直接说:“你的一切看起来都很……”我本想用‘高雅’这个词,又觉得似乎够不上,如果用‘有教养’好像又把意思贬的有点低。

“像最昂贵的那种婊`子吗?”他大笑个不停。我却被他的用词惊到了。

“不……不是,我没有那个意思。绝对不是!”我慌乱地试图解释。

他还在笑,才说:“好了,不耍你了,文小姐。我知道你不是那个意思……”他目光一转,顿了顿,说:“但我确实是。那是真的。”

“为什么?”我追问。

“我觉得李肯定不同意我对你说这些。但是嘛,李这人有一点很盲目,他总把你当做小孩子,什么都不懂的小孩子。可在我看来,文小姐,现在的社会时代哪像以前啊,现在的人长到二十岁,还有什么不知道的。”

我不能更赞同他说的话了,猛点头。

他的叙述不像威廉那样感性,更像是私底下悄悄说的八卦,我听得倒很有趣味,他是这样说的:

我跟你说的可别跟李说,虽然他一早就知道我心里怎么想的,可是他可不喜欢我对他的孙侄女这样评价,他特别追求在小辈面前的威严,我觉得这是他自己没有子女闹的,你出现了,他就不知道该怎么办,总想要自己在你心里的形象很完美。

噢……你并不觉得,哈哈哈我就知道,当然咯,但是你不能否认他已经尽他所能了。

从以前一直到现在,李都有个很大的弱点,那就是年轻男孩子,你看看威廉就知道了,他那会儿都五十岁人了,一个年轻男孩子在他面前哭一哭他就受不了了。马克西姆跟他吵翻天了,他都止不住,就是要谈恋爱,向马克西姆指天戳地发誓这是他最后一次这么干了。说实话,要不是那俄国佬脾气那么大,闹得很厉害,再加上李是真的爱他,李现在的情人能坐满一桌的。我虽然和那俄国人相互讨厌,但是在这一点上,有时我还挺感谢他的。

李这点心思我比谁都知道得早,因为他看上我的时候,我也很年轻啊,我才十六岁,那时候我可是个跟现在完全不同的人。你也别很惊讶,我跟李相处久了之后,我才知道他对和他不一样的人种的外表判断能力很差,他很长一段时间一直以为我在遇见他的时候已经二十岁了。哦……原来你也这样?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亚洲人的通病么?不过美国人也总是说亚洲人不会老,我们也很难判断一个黄种人到底多少岁了。

我不知道你现在看我觉得我怎么样,但是我可以毫不心虚地告诉你,文小姐,当我十六岁的时候,在街上和其他无家可归的青少年游荡兜售自己,我总是第一个被男人接走的,我当然也是赚钱最多的咯。我年轻的时候对生活、对未来都抱着一种随心所欲的无所谓的态度,因为我来自一个很烂的家庭,我的家人都不值一提,而我只是一个被人嫌弃的意外产物。在这种环境里长大的人,会常常想自己的出生有什么用,一切孕育我成长的东西都烂死了,我也烂死了,能活一天是一天,如果有哪一天,我被嫖`客掐死了,那就死了,我也没所谓,不是什么要紧的事。在我十六岁的时候从没想过我六十岁的生活会是今天这个样子,该死,我甚至觉得我怎么可能活得到六十岁。

现在想来,大概就是因为我抱着这样的心态,我才活到了今天,而不是被嫖`客弄死或者染上什么病在庇护所死掉。因为我第一次遇到李的时候,他满身是血。

我不太记得是哪一天,我和那群出来卖的朋友们照常在晚上十点左右出来,在没有什么街灯的角落晃悠,那是个比较靠近码头的地方,只有这些比较远的地方,警察才不会来巡查。我最记得我第一次看见他的模样,他从码头方向默默地朝我和我的朋友们聚在一起的方向走过来,穿着黑色的西服和衬衫,他一直这么穿,因为血迹喷在上面不那么明显。他经过我们身边的时候,我和我的朋友们都惊讶地不敢说话,他那时候带着一副眼镜,破掉了,脸上、脖子上都是血迹,大家都很害怕,尽可能地避开他避得远远的,他也很沉默,像是根本没看到我们,慢慢一点一点地向前走,眼神很平静,像是在苦苦思考着什么。后来我才知道那天是他第一次杀人,他从前都是给一个姓于的中国人出主意找门路的,也没杀过人。中国人的帮派在那个时候十分不值一提,都是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的生意,他们如果想要争一口饭,只能跟那时还不大有势力的拉美人争,七五年的时候海洛因还没流行起来,要再过几年。李想要去抢大麻的生意,但是门路都被堵死了,他就建议于先生干脆去抢,去码头或者边境打劫拉美人,与他们死斗,抢到拉美人和他们合作或者有供货商愿意和他们合作才算打开门路。那天是他领的头,他用码头上的撬棍,把一个往美国走私大麻的哥伦比亚人活活打死了。

我也不知道那天到底是什么驱使了我,我竟走了上去,问他:“先生,你没事吧?你还好吗?要去医院吗?我可以带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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