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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口难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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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之后,书记员走了进来,他站在台上说道:“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等人坐上了位置后,书记对审判长说道:“审判长,准备就绪,可以开庭了。”说完坐到了旁边的位置。

审判长说道:“现在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韩渊到庭。”韩渊被法警带着走了进来,站到了被告方的场地。

审判长说道:“现在由公诉代理人举证。”

吴耻说道:“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白麦明到庭作证。”

审判长说道:“请法警带证人白麦明到庭作证。”随即白麦明被法警带了进来。

审判长问道:“证人白麦明,你把自己的身份情况陈述一下。 ”

白麦明说道:“我叫白麦明,男,汉族,1983年6月18日生,南岭市历山县高土村人,大学专科文化,现任职公安局警察职务,住本县城繁华小区。”

审判长问道:“你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白麦明答道:“我与被告人和被害人都素不相识。”

审判长说道:“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

白麦明点头说道:“听清楚了,我一定会如实陈述。”

审判长说道:“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白麦明走到桌前签了字,法警把保证书交给了审判长。

审判长说道:“先由公诉人进行询问,由于公诉人文化问题,由辩护律师进行询问。”

吴耻问道:“白麦明,你把3月19日下午发生的事情详细经过再讲述一遍。”

白麦明说道:“那天下午我刚好开车从西郊路路过,意外看见了被告人韩渊和被害人贝霁晵在枫树下蹲着抽烟聊天,突然见韩渊起身走到贝霁晵身后,随即扔掉了手中的香烟,顺势从腰间掏出一把匕首,此时贝霁晵依然蹲着悠闲的抽着烟,只见韩渊一把抱住贝霁晵的头部,猛烈击打了几拳,随即拿匕首朝贝霁晵的喉咙割去,当时贝霁晵的喉咙血流不止,韩渊把被害人放在地上后,拿起匕首就逃离了现场。”

吴耻问道:“你当时为什么不去阻止事情的发生,又怎么能够证明你说的过程是事实?”

白麦明说道:“当时已经来不及阻止了,在场的还有一个环卫工骑着三轮车经过这里,也亲眼目睹了被害人的情况。”

吴耻对审判长说道:“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带环卫工到庭作证。”

审判长说道:“带环卫工到庭作证。”法警带着环卫工走了进来。

审判长对环卫工说道:“请简单叙述自己的基本情况。”

环卫工说道:“我叫蒙鼓忠,男,55岁,1963年7月28日生,历山县大环村人,在本县城当环卫工人,有八年的工龄。”

审判长说道:你把案发现场的经过陈述一遍,保证实事求是,不许虚言,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蒙鼓忠镇定自若的说道:“听清楚了,我一定实事求是说来。”

审判长说道:“请在保证书上签字。”蒙鼓忠走到桌前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法警把保证书递到了审判长手里。

审判长说道:“请证人蒙鼓忠如实陈述。”

蒙鼓忠忙点头开始说起来,“ 3月19日下午,我骑着三轮车经过西郊路时,发现了树下有一个人躺着,我当时就匆匆走近一看,地上躺着的年轻小伙脖子上全是血,地上也全是血,把我吓到了,当时小伙已经死去了,然后我就遇到了他。”蒙鼓忠指着白麦明。

吴耻问道:“你说的可是事实?”

蒙鼓忠说道:“是的,完全属实。”

吴耻问道:“当时在场的还有没有其他人?”

蒙鼓忠答道:“没有了,就只有我和他(指着白麦明),我看到路边停了一辆黑色轿车,他从车里面走了出来,我们一同去报的警。”

吴耻对审判长说道:“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判长说道:“被告人对证人蒙鼓忠的证词有无意见?”

韩渊说道:“有意见,环卫工大叔根本不知道事情背后的真相。”

审判长说道:“请证人白麦明和蒙鼓忠退庭,下面由公诉方继续举证。”

吴耻拿出一份书稿说道:“现在宣读鉴定书一份:历山县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大公刑法字(2018)第21号,被检验者:贝霁晵,男,22岁,南岭市历山县延寿村人;

分析意见:根据尸体检验所见,被检验者咽喉部位有一1CM×0.1CM×5CM的创口,分析认为是单面利刃所致,喉管破裂,导致大量出血休克为死亡原因;结论:贝霁晵系大出血休克而死亡;检验法医:钟华、主任法医师:杨照;2018年3月21日,见侦查三卷第15页。”

审判长说道:“被告人韩渊,公诉人刚才宣读的鉴定书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

韩渊说道:“有意见,这与我没有半点关系。”

审判长问道:“被告辩护人有无意见?”

吴策答道:“没有。”

审判长说道:“公诉方继续举证。”

吴耻说道:“现在宣读证物提取笔录:2018年3月19日傍晚七点多,历山县看守所值班民警钱财弥、靳対航接到报警称本县城西区西郊路附近发生杀人案件,民警钱财弥、靳対航立即赶赴现场,并从现场提取烟头两根,后经鉴定,烟头分别含有韩渊和贝霁晵的唾液,之后在西郊路附近的小桥下发现一把一尺长匕首,上面有血迹,经鉴定,血迹是被害人贝霁晵的,经鉴定,刀柄有韩渊指纹;南岭市历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2018年3月20日;见侦查三卷第6页。”

吴耻向法庭出示了匕首,法警把匕首逐一给被告人、辩护人认证,最后交给审判长。

审判长问道:“被告人韩渊,你是用的这把匕首吗?”

韩渊斩钉截铁的答道:“不是,我没有杀人。”

审判长问道:“这上面有你的指纹,你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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