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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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丞四是在这天傍晚抵达的上海,付来把人送到沈公馆就又走了。他头发又长了许多,却还是细细的,只不过有光泽了许多,皮肤还是白,只不再白得那么浅淡,穿着套崭新的白西装,头发梳得整齐,帽子拿在手里,朝陈明礼笑,眉睫鸦翅般黑,薄唇朱砂般红。
还是好看。
陈明礼扑了上去,炮弹一样一脑门差点把人鼻子给撞坏,还好李丞四脑袋往后撤了一下。
他是被陈明礼牵着手进的大厅,钟淮跟文明在后面一人一箱子默默跟着。
厅内章泽楷一手执镜一手捏剪刀正在修胡子——是决定留个自家老头一样的胡须,‘以纪念这辈子父子一场’,他的原话。见着李丞四只斜着眼哟了一声,然后:“来啦。”像极了这里主人。
李丞四看到他惊讶,然后组织一下措辞,“于令尊作为小辈我,”
话没说完被章泽楷打断了:“哎,打住,挽词什么的你对他本人说去。”就盯着镜子继续修胡子了。
钟淮拎着箱子一点点在楼梯上挪,春天来了万物抽芽生长,像是把他命都给抽走了,动不动就乏累,文明看不下去干脆直接把他手里的接了过去。
“二楼西边那屋。西边!”钟淮在后面喊,拉着栏杆尽力往上爬。
陈明礼问李丞四要不要睡一觉,李丞四说不用,看跟前人,是又高了些,也黑了些,脸有些肉,眼睛还是一样圆,上唇唇峰仍十分明显,头发是一骨碌后梳去,并没有什么造型,但却合适他,干干净净的。只是站着的时候明明直挺挺的,怎么一坐下就摊成了一团。
陈明礼给他解惑:“因为操练只会要求站姿不会要求坐姿呀。”但还是一点点把自己在椅子上挪直了,眨巴着眼看李丞四。
后面章泽楷不知什么时候放下了手,看着他倆下巴一台=抬,冷嘲一声:“哼。”
晚上陈明礼拉着李丞四睡在了一间房,明明床很大还是挤作一堆。李丞四有些诧异他这突如其来的热情,有些疑惑,抱着人,半天:“你是不是做什么对不起我的事了。”
陈明礼回答他:“我带你去找陈明义啊。”目光柔柔地捧起李丞四的脸,他想要李丞四在身边,就像要一块巧克力,是真情实意要吃到肚子里去。
然而李丞四不明白陈明礼这句并不含蓄的表白,这次他去缅甸做了许多事,买木材,选址,开厂,召集工人,一切井井有条。
遇见陈明礼前,他以为自己一无是处。
肩不能扛,也不聪明,更常年被李家俊死亡的噩梦缠绕。在家里格格不入,跟谁都不能比,也谁都比不过。
懦弱无能,是他给自己的评价。
陈明礼却是无往不胜的,且胜利得来总是轻松。他似无畏无惧,向来一往无前。
这些胜利及无畏给了李丞四信心,让他站了起来。
缅甸一切很顺利,他做的不比老三差到哪儿去。男人是天生的征服者,即使是他这样的,在别人眼中一无是处的家伙,也能成番事。
所以,
李丞四把陈明礼揽进怀里,下颌在其头发蓬松的头顶摩擦,
“你能不能回阳曲一趟。”
不一定需要陈明礼去做什么,只需要露个面。他是山西的白鹿彩凤,李锻山造足了势,天降英才,山西是天命所归。
陈明礼是不知道自己有多重要,李丞四被再三叮嘱,一定劝其回去,不用领兵,呆在阳曲也行,只要他这关头在李锻山这边。
能不能回阳曲一趟。陈明礼脸埋在李丞四胸口,鼻尖是被体温哄热了的香味,草木香,比沈棠清身上的好闻太多。
能不能回去。
他把头抬起来,静静地看李丞四——这是第一个真的回来了的人,陈明义没有,那个去买馒头的男人没有。只有这人回来了。
“好。”一皱鼻头,他答应了,头一低往下一缩又埋回李丞四怀里。
半天。
李丞四放在他肩上的手轻轻拍了拍:“你不是生气了吧。”
陈明礼摇头,把他睡衣左右蹭歪:“我不生气。”
既然决定要回山西,那就决定近日出发。章泽楷说既然你走了那我也就回奉天了,说话间总看李丞四,然后邀陈明礼,
“既然今天不走下午去喝两杯?”
陈明礼是不喝酒的,钟淮说这很好,要严于克己,不能宋褚歌那样烟酒女人不离,
“他是活得没意思了所以找了一身瘾出来,你年纪还小,大好前程等着,不能成了他这样。”钟淮边说边冻得哆嗦,举起小铝壶灌了口酒,暖暖身子。寒冬打仗最是难受,一时半会咳不死,就先来点酒现下暖和些。
但不喝酒不代表喝不了,章泽楷相邀时陈明礼正蹲在地上看蚂蚁四肢并用,自以为迅速地爬往糖块处,连成稀疏的黑色绳索。握起拳,大拇指一下下按下去,很快指甲盖上全是黑色肢体,汁液溅出,前肢扭动挥舞着想要逃离,**却是被压扁结实黏在指甲盖上——被自己的血肉。
看着自己指甲盖上,他口中应道:“那就去呀。”
李丞四看他们,嘴嗫嗫张几下,还是没说要去。他是觉得自从昨晚说了让陈明礼回去的话后,他与他之间就有了隔阂,便默默上楼去歇息了。
章泽楷对上海是熟的,但要藏着自己在的行踪,于是带着陈明礼到很偏僻的一个酒馆,钟淮死活要跟上,是为了酒也是为了看着陈明礼。
“下次带你去百老汇,那才是精彩绝伦,我有熟人,带你认识认识明星,樱桃口黄蜂腰,好看着嘞。”章泽楷话是对陈明礼说,眼睛则落在旁边女人旗袍下伸出的大白腿上,这旗袍开衩到大腿根上,两条腿上是什么都没穿,酒馆里暖和还好,要是走出去怕不是要被冻磕碜,她正跟客人旁若无人地打情骂俏,对章泽楷的目光毫不在意。
钟淮喝不了冷酒,向店家讨了溫黄酒,在一堆喝香槟啤酒的人中格外显眼,他自己是大大方方捧着盅子,抿一口,叹:“可真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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