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何以安眠(1/2)
圣诞前两日谌西回到父母家,谌怀雍一家已经提早回来了,谌沐慈和他的犹太女孩去了荷兰,谌家宝在意大利,谌西的爷爷奶奶则在今年夏天就被谌西的叔爷爷接回国内老家去了,据说要呆到明年夏天才回英国。谌家虽然只有母亲和大嫂是基督徒,每年圣诞节还是全家人的重要节日。母亲和大嫂忙着把一楼大厅布置得色彩斑斓,看上去明亮又温馨,一棵比谌西还高的圣诞树上挂满了小彩灯、铃铛以及各种圣诞结等装饰物。初荞抱着一只吸血鬼玩偶与谌家宝通视频电话,不知道讲了什么轶闻趣事,笑得在沙发上滚来滚去。谌怀雍陪父亲下了一早上的围棋,两个人都累了,此刻正坐在沙发上喝茶,茶叶是谌西上次去中国考察古代民居建筑时带回来的,据说生长在海拔1000多米的高山,父亲很喜欢那种淡雅清透回味悠长的口感,平时不大舍得喝,节日的时候才拿出来细品。
谌西一直站在大厅的玻璃门前发愣,看样子今年圣诞又没有雪,伦敦太少下雪了,圣诞总觉得少了些氛围和意境,谌西觉得很多节日都是有颜色的,不管在欧洲还是祖国,圣诞节是白色的,春节是红色的,清明是灰青色的,儿童节是五颜六色的,小时候,他喜欢节日,是因为周围所有人都喜气洋洋,好像那个日子大家全体一致交了好运,抑或是人们忽然记起来,活着本身是一件多么值得庆祝的事情。人们把一直流逝着的时间以“年”为单位裁分成很多段,节日成为每一段上的小节点,下一段总会重复出现,仿佛时间一直在循环往复,到了最重要的某个节点,比如西方人的圣诞,或者中国人的春节,人们才会从旧的时光踏入新的时光中,好似每过完一年,时间才更新一次,但事实不是时间每日每分每秒都在流逝吗?每一秒我们都从旧的时光踏入新的时光,每一秒都辞旧迎新,每一秒都死去一点点。神奇的是,直至生命走到尽头,□□完全死去的那一刻,人们才会真正为流逝感到悲伤,而在那之前,他们总是为了新时光的到来欢呼雀跃。
不过,即使人们早已深谙了这一点,也照样喜爱过节,有一些错觉对于人生来说是必要且有益的,人们总不能每天为了时间的无法挽留而哭泣,换个角度来说,幸亏时间是流动的,它才可以带走一些令人不快的回忆,让人遗忘那些不好的过往,进入一个有可能还不错的未来。当然,如果你的过往还不错,你得相信,未来会更不错。生活就像一张信用卡,让你拿无限的希望作抵押,透支当下的快乐。
谁不是向死而生,又有谁不是今朝有酒今朝醉,昨夜星辰昨夜风。
谌西看着院子外侧的一小片乔木,有的树叶还没有落尽,在轻柔的北风中发出轻柔的沙沙声,树林掩映的小道上有穿着鲜艳外衣的孩子踩着滑板经过,应该是邻居家念一年级的小胖子,这个脸上满是雀斑的小胖子大概在今年春天爱上了滑板,这爱好一直持续到冬天,据谌西所知,这大概是他坚持最久的一件事了,可惜这一样运动也没能让这个胖男孩瘦下来,前几天谌西见到他用他父亲的自制火铳在湖边的丛林里打鸟,脸上的肥肉随着他笨拙的奔跑一抖一抖的,最终一只鸟儿也没有打着。
小胖男孩的父亲在伦敦一家大保险公司做主管,身形跟小胖男孩差不多,偶尔大小两个胖子会来谌西父母家串门,大胖子跟谌教授聊聊当下的经济形势,或者伦敦的空气质量问题。小胖子则迅速把谌西妈妈端来的点心一扫而空,谌西如果在家,会拿一些卡通画给他看,或者从地下室找出一些小时候的玩具给他玩,谌家三个男孩子,各种枪械、汽车、组装模型类的玩具堆了几乎四分之一个地下室,像一个发掘不尽的宝藏,小胖子每次都能在谌家发现惊喜。小胖子告诉谌西,他的爸爸妈妈为了让他减掉肥肉,坚决不让他吃肥肉、巧克力、甜甜圈,也不让他喝可乐,为此他感到异常痛苦,谌西深表同情,但也爱莫能助,虽然看看大胖子就知道最致命的问题是基因而不是甜甜圈和可乐,但人生总要有几个小目标,尽管不一定能实现,希望再弱小,也足以给人在困境中挣扎的勇气。
生活中明明有那么多难以做到的事情,为什么人们还要拚命坚持?就像胖子的儿子想要变成瘦子,伦敦的空气总渴望恢复最初的新鲜,就像西西弗斯反复推动着一块注定上不到山顶的巨石,还有明明会死去却坚持活着的人们……那么,那个想要触碰却又害怕触碰的人、那些看上去始终无望的爱呢?是不是只要坚持就会有意义?
谌西继续在门前发呆,母亲和大嫂分别来问过他是否身体不舒服,他说没事,可能只是太期待下雪了。大嫂说那明年圣诞去爱丁堡吧,多半会下雪的。谌西立刻想起大约十年前在爱丁堡度过的那个圣诞节,冰天雪地,寒风刺骨,平安夜的晚上,城市到处闪闪发光,却又寂静空旷,那时候还没有初荞,大哥大嫂新婚不久,一大家人聚在大哥的公寓,热热闹闹过圣诞。交换礼物的时候,谌西把前几日在大嫂咖啡馆里收到的电动青蛙送给了谌家宝,沙漠生存手册送给了谌沐慈,小众宗教研究论稿送给爸爸,刻有基督像的徽章送给妈妈,银质对戒自然给了大哥大嫂,那一年他的圣诞礼物没有花一分钱,却令所有人感到意外和有趣。他心里稍有些遗憾,如果不是店里的小伙计糟蹋了那个加大号避孕套,或许他可以再给大哥一个惊喜。
事实是那一年他在“Homesick”里的收获还不止这些,他留给自己的是一双红色羊毛手套,手套用过一段时间,手掌处起了一层微小的毛球,那是一种不太多见的红色,比窖藏百年的红酒更浓稠。那个冬天的傍晚,他看着那位穿相同颜色毛衣的主人离开时把它遗忘在酒吧的小桌上,当天气温不算太低,因此那男孩一直走到外面也没有发现自己遗失了手套,谌西赶在待应生收拾桌面之前拾起了它,这大概是他生平第一次将他人的物品据为己有。
这双红手套如今就在他房间衣柜最上层的木格里,已经躺在那里十年了,他从来没有拿出来过,不知道它的色彩是否还如当年那般馥郁美丽。谌西像一个梦游的人突然醒过来,他转身迅速走上二楼,搬了小梯子到卧室,从挨着天花板的木柜里找到了那双手套,它被装在一只防潮纸袋里,跟一堆古旧的收藏物呆在一块儿,好端端的,没有虫蛀,也没有褪色。谌西把它取出来带在手上,略微有一点紧,但很暖和,他举起手在鼻子前闻了一下,有一股日久经年的陈旧味道,谌西认为那是一种特殊的香气。
谌西盯着手套看了好一会,最终把它从手上拿下来,重新套上防潮袋,在床边小立柜的斗屉里收好,他获得了一种奇妙的既失落又甜蜜的心情,这心情好像有发酵的效果,让他整个心脏被一种莫名的躁动刺激着,鼓起了泡泡,加快了跳动的速率,血液似乎同样加快了在血管里奔涌的速度,需要他深呼吸好几次才能稍微的压制这种速度带来的轻微的晕眩,他双手交握捏紧了自己的拳头,两个月又十八天,从离开那座大山开始至今,他感觉到自己的抵抗面临失效,意志开始瓦解,然而这种即将到来的失控带给他难以想象的激动和兴奋,他的脸颊不由自主开始发麻,那种触电一般的麻感很快蔓延到腰腹部以及四肢,直到最后他整个人都微微的蜷缩起来。
谌西感到自己迫切的需要做点什么,但他一时又理不出什么头绪,为了排遣心中隐隐的兴奋与不安,他出门去湖边走了一圈,这个湖是天然形成的,房地产开发商难得的没有去破坏它周边的自然生态,各种植物与动物肆意生长,围绕湖边的一条小道是附近的人们自发踩出来的,路上长满了矮小的杂草和零星的小花,湖的西边有一片杂乱而蓬勃的乔木林,天气稍暖和一点,树林里的各种鸟儿就飞回来了,重新筑起了巢,整个湖边会变得热闹非凡,但现在,湖是安静的,除了风穿过树林的声响,几乎没有其他任何声息。谌西在树林子对面的小道上反复溜达了一会儿,拾起几块薄薄的扁石块往湖中心奋力投掷过去,水面荡开了一圈接一圈的波纹,几乎快要铺满半个湖面,一阵风刮来,吹散了波纹,然而湖面又起了一层褶皱,世界依旧是安静的,动荡藏在安静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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